券商股票質押貸款“大松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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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5日 10:30 證券時報 | |||||||||
     央行、銀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新修訂的《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新辦法擴大了質押范圍,包括股票、基金和上市公司可轉債;并延長了質押期限,由原來最長的6個月期限延長至一年;還取消了原來一家券商只能在一家銀行辦理質押貸款的限制    為拓寬券商融資渠道,支持我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
    新辦法將股票質押貸款定義為“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作質押,從商業銀行獲得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也就是說,新辦法將可質押物從舊辦法規定的A股和基金,擴大到A股、基金和上市公司可轉債。同時,新辦法取消了舊辦法規定的“證券公司與商業銀行自行協商建立主辦行關系,一家證券公司只能在一家商業銀行辦理股票質押貸款”的條款,這意味著,今后一家證券公司將可以同時在多家商業銀行辦理股票質押貸款。     值得注意的是,新辦法還延長了質押貸款期限。規定:股票質押貸款期限可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最長為一年;而舊辦法規定的股票質押貸款期限最長為6個月。考慮到現行利率政策已在利率市場化方面取得了很多進步,新辦法取消了舊辦法規定的股票質押貸款利率30%—10%的上下浮動范圍,而規定“股票質押貸款利率水平及計結息方式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利率管理規定執行”。     新辦法在風險防范方面要求更加嚴格,其中許多條款是舊辦法所沒有的。例如,要求申請開辦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的貸款人,要“具備對分類股票分析、研究和確定質押率的能力”,并規定貸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后,將股票質押貸款的有關信息及時錄入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對借款人,也增加了“具備還本付息能力”、“已按中國證監會規定定期披露資產負債表、凈資本計算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等信息”、最近一年經營中未出現“特別風險事項”、“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經中國證監會認定已實現有效獨立存管”等新要求,但取消了舊辦法中對券商“上一年度公司經營正常,未發生經營性虧損”的要求。     在貸款風險控制方面,新辦法將警戒線比例(質押股票市值/貸款本金×100%)由舊辦法規定的最低130%擴大為最低135%,在平倉線比例方面卻沒有變化,規定最低仍為120%。新辦法還要求,借款人出現預計到期難以償付貸款利息或本金、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股權變更以及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時,應當及時通知貸款人。     新辦法自即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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