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5日電據《北京晨報》報道,中國央行、銀監會與證監會日前聯合頒布修訂的《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成為“拯救”券商的又一新規。
根據新規,券商可通過抵押股票、基金與可轉債向銀行申請貸款,而舊規只允許券商抵押股票向銀行貸款。
新規規定,券商融資的期限延長至1年,而舊規只允許6個月的融資期限。
新規詳細規定了貸款人應具備的條件。要求貸款人資產應具有充足的流動性,按規定提取足額的交易風險準備金,最近一年經營中未出現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等。
新規還對可以進行抵押貸款的股票進行了嚴格的規定。
業內人士分析,前一段獲得創新試點的幾家券商,最有可能首先按新規通過抵押股票獲得貸款。
業內人士分析,該規定成為管理層“樹優扶劣”的又一舉措。今年以來,管理層一方面券商一方面對問題券商進行整頓,托管了一批問題券商;另一方面出臺政策,解決長期困擾券商的融資問題,以對優質券商進行扶持。
此前,管理層還發布了“允許券商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試點”、“放寬券商發債閘門”,“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等為券商解困的政策。(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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