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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2003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5日 08:46 經濟參考報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3年10月至2004年2月,審計署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以下簡稱國土資源部)200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簡稱經研院)等8個直屬事業單位的部分項目及資金。一、基本情況

  國土資源部是主管土地、礦產、海洋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國務院部門。2003年,財政部等部門共批復國土資源部財政撥款預算17億元,該部已全部批復給部本級、所屬單位及地方有關單位。2003年,國土資源部預算外資金收入4.89億元,年末已全額上繳中央財政專戶。審計結果表明,國土資源部2003年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能按照預算法的要求,及時批復所屬單位預算,財務管理比較規范。但審計也發現,國土資源部在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管理中仍存在一些問題。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03年4月,國土資源部批復所屬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簡稱規劃院)預算時,安排了隸屬于國土資源部的經費自理事業單位——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簡稱法律中心)房租及人員經費等補貼100萬元,形成向非財政撥款單位安排預算資金。法律中心為了取得上述預算資金,修改了其與北京晟佳國業經貿公司(簡稱晟佳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將原合同租金46.2萬元修改為100萬元。規劃院依據修改過的合同,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將100萬元支付給晟佳公司,晟佳公司將款項掛在往來賬上,用于抵扣房租等。

  (二)2000年至2003年,國土資源部本級及所屬單位以各種名義,截留挪用專項資金6307萬元,用于發放工資、獎金及彌補行政支出等。主要是:2000年至2003年,國土資源部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截留、挪用項目資金共計117萬元,全部用于扶貧辦人員效益津貼、差旅費及制作電視專題片等支出;2003年,國土資源部本級從行政事業類項目“地質及礦產資源管理”經費中撥出475萬元,用于離退休人員及公用支出,并動用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專項結余238萬元彌補2002年行政經費超支;2002年,所屬中國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簡稱航遙中心)挪用國土資源調查經費等700萬元,全額撥給其全資公司用于購置印刷設備,并擠占挪用國土資源調查等專項經費4227萬元,用于工資津貼、職工福利費及管理費等基本支出;2003年,所屬經研院挪用“中國礦業融資與培訓”等項目資金183萬元,發放職工獎金等,并挪用社會集中供暖基本建設投資155萬元用于新建職工集資住宅樓的配套設施建設;2003年,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擠占挪用國土資源調查專項經費212萬元用于發放工資津貼。

  (三)2002年末,所屬航遙中心未經財政部批準同意,將國土資源調查專項經費結余80萬元進行分配,將40%計入地勘發展基金,按30%計提公益金,用30%直接發放獎金,不符合財政部《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關于“項目完成后,結余的資金經報財政部批準同意后,可結轉下一年度使用”的規定。

  (四)一些財務收支未納入年初預算或未經財政部同意自行調整預算,不符合《預算法實施條例》關于“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必須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科目和數額執行”的規定。一是2003年9月,所屬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簡稱監測院)在沒有支出預算安排的情況下,動用修購基金27.72萬元購買帕薩特轎車1輛。二是2003年,國土資源部本級累計動用結存資金1.6億元,未納入當年預算。三是2003年,所屬經研院未經財政部門同意,對140萬元的基本建設支出項目預算進行調整,將其中55萬元用于購置空調、辦公家具等非預算支出;所屬土地整理中心對購置交通設備經費預算70萬元進行調整,應購置面包車2輛,實際支出54萬元購置公務轎車2輛,余款購置計算機設備等。四是2003年,所屬外事服務中心收入504萬元,支出688萬元,均未納入國土資源部年初預算,不符合《預算法》關于“各部門預算由本部門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的規定。

  (五)2002年6月,國土資源部自行設立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公室,編制列監測院,機構設在財務司。2002年、2003年,共安排國庫支付辦專項工作經費96萬元。

  此外,1998年7月,所屬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將專項經費50萬元,借給企業用于資金周轉,至審計時仍未收回;2001年至2003年,該中心及其經貿中心將收取的資料費等25.35萬元現金收入存放賬外,已累計支出22.49萬元,用于發放福利等。1999至2003年,國土資源部通過監測院撥付三峽中心專項經費1.3億元,實際執行中,監測院未對其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只是在賬簿上反映有關數字。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已及時下達《審計決定書》和《審計意見書》,對安排非財政撥款單位預算資金問題,要求國土資源部收回上繳中央財政;對未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擠占挪用項目經費問題,要求由國土資源部收回資金,或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所屬單位無預算購置轎車及自行調整預算問題,要求國土資源部報財政部批準;其他財政財務管理中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同時根據審計情況,提出以下建議:(一)進一步細化部門預算,使預算編制更加科學合理。對項目經費預算要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支出預算要細化到具體項目。項目預算一經批復,不得擅自調整。(二)加強預算資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按照細化的項目內容控制費用支出,按照預算安排和有關規定使用資金,嚴禁擠占挪用。(三)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國土資源部應采取措施,強化各單位人員依法行政、依法理財意識,促進財務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這次審計反映的問題,國土資源部非常重視,適時舉辦了由機關各司局和直屬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的“依法理財”專題講座。財務主管部門多次通報情況,研究落實整改措施,督促指導各單位全面整改。對提供虛假合同、虛假支付申請的責任人進行了通報批評;擠占、挪用的部分項目資金已收回,或歸還原資金渠道;未經財政部批準同意分配的專項結余資金已歸還原資金渠道;所屬單位無支出預算購置轎車問題,已在部門財務決算中作出說明。同時,國土資源部還會同財政部制定了《國土資源調查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規定》。2004年7月國土資源部已向審計署報送了整改情況報告。

  附件1:延伸審計國土資源部8個直屬單位名單

  附件2:國土資源部執行審計決定和落實審計意見的情況附件1:延伸審計國土資源部8個直屬單位名單

  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

  國土資源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

  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

  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中國地質調查局

  中國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

  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附件2:國土資源部關于執行審計決定和落實審計意見的情況

  2003年10月13日至2004年2月4日,審計署對我部200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有關單位,下達了《關于國土資源部200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決定》(審資源決〔2004〕137號)和《關于國土資源部200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意見》(審資源意〔2004〕136號)。我部領導對《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非常重視,并就執行審計決定和落實審計意見作了重要批示。部財務主管部門按照《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的要求及部領導的批示,組織各有關單位認真研究落實整改措施,各被審計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一、關于《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

  根據要求,我部各有關單位對《審計決定》中提出的有關問題分別進行了糾正和整改。

  中國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已按照規定的時限,認真執行了《審計決定》。4月28日,將挪用的項目資金700萬元上交我部。同時,進行了相應的賬務調整,調減了項目支出。對2002年分配的國土資源調查項目專項資金進行了調賬處理。

  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對《審計決定》提出的問題也進行了認真糾正。4月28日,將挪用與結余的項目資金295.75萬元上交我部,并進行了相應的賬務調整;將挪用的項目經費183.03萬元退回原資金渠道,調增項目專項結余。

  我部所屬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對《審計決定》提出的問題十分重視。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分析原因,采取積極措施,認真整改、糾正。已將所屬地礦經貿中心納入2003年財務決算編報范圍,將未入賬的收支納入年度財務決算。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已按照《審計決定》要求,將2003年用修購基金購置的小轎車納入年度財務決算。我部在《2003年度行政事業單位決算報表》的編制說明中作了專項說明。

  部辦公廳已對《審計決定》提出的用專項資金彌補機關經費不足的238.09萬元進行了賬務調整。

  我部對《審計決定》提出的“安排所屬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房租及人員經費補貼100萬元”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落實。一是對審計提出的法律中心有關修改房屋租賃合同情況在我部直屬單位范圍內進行了通報批評;同時提出了明確要求,切實增強依法理財意識,規范財務行為。二是采取積極措施,理順法律中心的經費渠道。鑒于法律中心承擔的主要工作均為部委托的國土資源法律和土地爭議的調解、調處和行政復議、法律咨詢等公益性工作,我部目前正在與有關部門協商,以理順法律中心的經費渠道。三是對《審計決定》中提到的問題作了進一步的補充說明。四是根據你署《關于國土資源部就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決定中有關問題補充說明的復函》(審函〔2004〕31號)的意見,我部已向財政部報告。二、關于《審計意見》的落實情況

  (一)關于預算編制方面的問題

  《審計意見》指出的部本級動用結存資金16066.19萬元未納入當年預算、所屬外事服務中心2003年收入504.49萬元和支出688.66萬元未納入年初預算、所屬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在基本建設項目支出預算中列支與項目支出預算內容不符的支出55.78萬元等問題,表明我部在預算編制方面仍存在薄弱環節,主要是預算法制觀念不強、預算管理意識淡薄。

  針對該問題,我部開展了一系列的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大了《預算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財經法規的學習、宣傳力度。審計署對我部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期間,我部召集所屬單位主要領導、財務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通報有關情況,強調依法理財的重要性,并于3月4日舉辦了依法理財的專題講座。二是加強決算審核,確保部門決算的全面覆蓋。在匯審、編報2003年度部門決算時,對上述問題進行了重點審核。三是采取補救措施,完善有關手續。根據審計意見,結合部門預算編制的有關情況,我部4月份印發了《關于編報2004年項目預算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預算單位對2004年預算編制“二上二下”的預算申報文本進行認真清理,補充、完善有關內容和手續。四是認真研究、及早部署2005年部門預算編制工作。要求各單位將動用上年結存資金等納入年度預算,確保預算的全面覆蓋。

  (二)關于預算執行方面的問題

  《審計意見》指出的我部扶貧工作經費由于沒有將扶貧項目經費和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基本支出分別核定而造成的“截留、挪用”項目資金問題、土地整理中心自行調整交通工具購置項目預算和部本級從行政事業類項目“地質及礦產資源管理”項目經費中列支離退休人員及公用支出475.55萬元等問題,表明我部有關單位個別項目預算編制不夠細化,預算執行不夠嚴格。

  今年,我部將繼續加強對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在2003年對47個單位進行全面檢查的基礎上,督促各單位對存在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糾正,通過內部專項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專題調研等方式,對10個國家重大專項和部門重點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財政部關于績效考評的要求,結合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實際,對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項目預算試行項目預算績效考評,以切實加強項目預算管理,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關于國土資源調查經費問題

  《審計意見》指出的我部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擠占國土資源調查專項經費212.69萬元用于發放工資津貼和中國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擠占國土資源調查等專項經費4228.24萬元用于基本支出等問題主要源于《國土資源調查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沒有及時出臺,不便于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目前,我部已與財政部制定并印發了《國土資源調查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今后,我部將督促有關單位嚴格執行《國土資源調查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加強國土資源調查經費的使用管理。

  (四)其它問題

  所屬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已經制訂了收款計劃,催收1998年出借的資金50萬元。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將根據審計意見加強對所屬三峽地質災害監測中心的管理與監督。(來源:國家審計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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