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多元化融資渠道基本建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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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5日 08:01 上海證券報 | |||||||||
    繼《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和《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修改稿發布之后,央行、銀監會、證監會日前聯合出臺新的《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業內人士表示,這是管理層落實"國九條"和拓寬券商融資渠道的又一重大舉措,標志著我國券商多元化的融資渠道已基本建立。可以預見,一直困擾券商的融資渠道過窄、資金鏈過于緊張的情況將由此改變,券商的生存和發展環境也將由此改善。
    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研究員黃華民認為,到目前為止,我國券商已擁有包括國債回購、股票質押貸款、同業拆借、增資擴股或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債券和發行短期融資券等多種合法融資渠道,無論從期限和規模上都形成了多元化的融資格局。其中,同業拆借最長不超過7天,余額不超過實收資本金的80%;國債回購最長期限1年,余額不超過實收資本金的80%;債券融資最短1年,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短期融資券最長91天,待償還短期融資券余額不超過凈資本的60%;股票質押貸款不超過1年,60%的質押上限以及股權融資。     國泰君安研究所研究員梁靜認為,新的《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更加靈活,執行相對靈活的利率水平。銀河證券研發中心吳祖堯認為,新辦法把可轉債納入質押物范圍,將大大提高券商持有可轉債的積極性,也因此構成可轉債的重大利好。     不過,一些業內人士也指出,新的股票質押貸款辦法,對于券商的融資來說仍顯杯水車薪。海通證券研究所所長金曉斌認為,根據新辦法,經紀類券商尚無法享受股票質押貸款的待遇,因為借款人只能是可以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券商,這將經紀類券商排除在外。而對于能夠質押貸款的券商來說,融資量也是十分有限。由于目前證券自營和理財的風險很大,券商的角色也在回歸服務本位,更傾向于做低風險業務,整個券業的盈利模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因此在券商不斷壓縮自營規模的情況下,其手頭擁有的質押物并不多,新辦法規定質押率不得高于60%,那么按最好的情況來說,券商能融到資金也要打6折。     業內人士同時建議,進一步放寬質押物范圍和質押主體,比如可以考慮將券商自有的法人股甚至券商的固定資產等納入到質押物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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