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世昕
審了誰,審得怎樣,結果如何,有些什么問題,怎樣處理的,都應該向社會公告,這樣使得社會各界和廣大百姓都能了解審計的情況,并且可以進一步關注、參與和監督審計結果。
11月1日,審計署發布今年第5、6號公告,披露了國家林業局、國土資源部、海關總署、國家測繪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5個部局2003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以及中國工商銀行2002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其中披露的問題不可謂不嚴重,涉案的金額不可謂不大,但是令人頗感意外的是,此次公告沒有像今年6月那樣在社會上形成“風暴”,引起強烈關注。據記者了解,這與審計署開始逐步使審計公告制度化、經常化的努力密不可分。到2007年,看到這樣的審計公告對老百姓來說將是家常便飯。
根據2003年7月1日審計署發布的《2003至2007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其中明確規定:審計系統要大力推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到2007年,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其他不宜對外披露的內容外,做到所有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結果,全部向社會公告。
現在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實行了審計結果公告制度。2002年國務院批準同意實施中國的審計公告制度。
在審計長看來,審計公告制度主要是增強政府審計行為的公開透明度。
“你審了誰,審得怎么樣,審的結果如何,有些什么問題,怎么處理的,這些都應該向社會公告。這樣使得社會各界和廣大老百姓都了解你審計的情況,不僅了解,而且可以進一步關注、參與和監督審計的結果。這對我們審計工作來說無疑是一種很有力的推動。”第一份審計公告發布時,李金華對媒體記者這樣表示。
李金華還告誡屬下,審計公告對審計部門來說是把“雙刃劍”,在使審計工作變得透明的同時,也使審計工作處于無形的監督之下。
這種無形的監督來自三方面———首先是來自被審計單位的監督。你把人家的問題公布于眾了,有沒有講得不適當的,或者不符合事實的地方,被審計單位會監督。其次是審計工作的質量怎么樣,該發現的問題發現了沒有,問題處理得到位不到位,問題是不是分析得很透徹,社會各界也都會來議論,這是輿論監督;第三,審計隊伍內部也會互相監督,大家會進行比較。
“所以我覺得審計公告制度本身對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來說,更多的是一種鞭策,一種監督,一種促進,也是一種壓力。審計公告制度建立以后,客觀上增強了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責任感,也對推動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起了很大的作用。”李金華曾多次這樣表示。
審計署一位工作人員在內部論壇上這樣寫道:“我們將來面對的審計公開可能將是直面突如其來的輿論、被審計單位或有關權力部門的質詢等。心理準備對未來的審計公開和審計人員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人員如何在心理上對審計公開做好準備,應當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今年,審計署又陸續發布了50個縣的基礎教育經費、支農資金的審計結果,部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效果審計結果,以及788戶企業稅收征管情況審計調查結果。據悉,從今年下半年起,審計署要進一步加大審計公告的力度,逐步形成一項經常化的制度。
李金華審計長今年7月23日的全國審計工作座談會上強調:“大力推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促進政府行為公開化,如實揭露審計發現的問題是審計監督的基本職責之一。”
在李金華看來,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促進政府行為公開化主要包括:如實全面地向政府報告審計結果;按照政府的要求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工作情況;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
李金華說,今后的審計工作,要逐步做到“以公告為原則,以不公告為例外”,把審計監督與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作為審計機關依法履行審計職責、發揮審計作用的一項重要措施,作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
《中國青年報》
《市場報》 (2004年11月05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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