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古巴中央銀行發出布告,稱考慮到居民的強烈要求,中央銀行決定將80號決議規定的用美圓換取可兌換比索和古巴比索(不收取10%賦稅)的期限延長至2004年1月14日。
上述延期的決定方便人們將美圓現金存入銀行現有的美圓帳戶和可兌換比索帳戶中,開立上述貨幣的新帳戶,并在11月15日之后允許顧客選擇取出美圓或取可兌換比索,兌換率將為1比1,不加10%的賦稅。
布告指出,上述延期并不改變決議中所提到的在全國所有使用外匯的單位自2004年11月8日起將從收取美圓現金改為收取可兌換比索的決定。
總而言之,在全國范圍內的停止美圓現金流通的日期仍為2004年11月8日,用美圓換取可兌換比索和古巴比索而不收取10%的賦稅,在現有帳戶內存款,開立新的美圓或可兌換比索帳戶的日期可延長至2004年11月14日。
(信息來源:駐古巴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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