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訊(記者仇兆燕)繼允許券商發行短期融資債券后,央行、銀監會、證監會昨日再次聯合發布了《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使得券商的融資渠道再次得到拓寬。
其實,該辦法并非首次“亮相”,在證監會允許券商發行短期融資債券之前,股票質押貸款與國債回購、同業拆借、增資擴股或公開發行股票都是券商的主要融資渠道。2000年2月2日頒布的《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隨著新《辦法》的實施而同時廢止。
“由于銀行對股票的價值認識不清,認為風險過大,因此股票質押貸款在實際中很難進行。”銀河證券副總丁圣元說。
新頒布的《辦法》規定,券商進行股票質押時,質押率將由貸款人依據被質押的股票質量及券商的財務和資信狀況與券商商定;貸款人發放的股票質押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其資本凈額的15%。這從多方面加大了對貸款銀行放貸的風險控制。
《辦法》的出臺意味著政策層面已經放開,券商也表示“這絕對是利好消息。”
但對于實際的操作,券商仍有所擔心。“作為專業的公司,我們已經有所準備。但對股票估價的問題能否真正解決,股票質押能不能順利進行,我們仍無法估計。一切需要進一步的實踐才能知道。”某證券公司的高層不無憂慮地對記者說。
股票質押貸款,是指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作質押,從商業銀行獲得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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