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來黎巴嫩長期居住和工作的非黎籍居民,均需在公共安全局和勞工部辦理長期居住證和工作許可證(簡稱兩證)。根據入境外國人所從事的不同職業,黎巴嫩將上述兩證分為七類,其中工作許可四類。申請者首先根據自己的職業或居留目的向勞工部遞交工作許可類別劃分的申請,勞工部核定后再由申請者憑核定結果向公共安全局提交長期居住證申請,安全局則按勞工部核定的類別給予申請者同樣類別的長期居住證。
七類單證收費標準如下:
第一類系經理級:180萬黎鎊(合1200美元);
第二類包括工程師、廚師等:120萬黎鎊(合800美元);
第三類系技術工作級:40萬黎鎊(約合270美元);
第四類系傭人:30萬黎鎊(合200美元);
第五類為學生:25萬黎鎊(約合170美元);
第六類系指擁有原國籍和黎巴嫩雙重國籍的外國人:25萬黎鎊(約合170美元);
第七類為其他:30萬黎鎊(合200美元)。
在黎巴嫩長期工作的外籍人員,需按照標準分別繳納居住證和工作許可證的費用,即一個經理級人員每年需要繳納1200美元的居住證費用和1200美元的工作證費用,兩項合計應為2400美元/年。
(信息來源:駐黎巴嫩經商參處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