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地中海地緣政治關系的需要,歐盟一直向黎巴嫩提供大量的經濟援助。據設在黎巴嫩的歐盟總代表處一份文件透露,2004-2005年間,歐盟將在歐地聯盟合作的框架內向黎巴嫩提供總計2.25億歐元的援助。這些援助涉及:社會經濟發展、教育、人權、難民、交通、文化交流和環境等各個方面。具體合作項目有:
中小企業扶持計劃:協議援助金額1700萬歐元,合作期為三年,由黎巴嫩經貿部牽頭
,宗旨是大力扶持黎巴嫩的中小企業,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修訂完善發展中小企業的相關法律法令和政策;建立扶持中小企業信息網,幫助中小企業通過歐盟有關技術標準;與本地銀行業合作,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擔保。
質量標準計劃:協議金額1500萬歐元,合作期為四年,由黎經貿部牽頭實施,旨在提高黎巴嫩產品的質量以增強其國際競爭力,同時改善消費者保護水準。
支持歐地聯盟合作協定實施計劃:協議金額1200萬歐元,合作期四年,由黎總理府牽頭實施,該筆費用將用于與歐地聯盟協定實施相關的政府和公共部門的行政開支。
社會發展基金:2500萬歐元,受益方有黎重建委、地方市政府、非政府組織、信息和咨詢處以及銀行。該筆基金主要用于為低收入者改善生活環境,包括技術支持(600萬歐元)、再就業計劃(1200萬歐元)等等。
農業發展計劃:協議金額1000萬歐元,由農業部負責實施,該款項用于果樹及蔬菜品種改良,增加農民收入。
南方農業生產恢復計劃:200萬歐元。
農產品和食品加工扶持:94萬歐元。
市政項目,包括:固體垃圾處理(1000萬歐元),地方政府人力資源開發(330萬歐元)等等。
歐洲投資銀行的貸款框架下的項目。據黎巴嫩官方統計,1993年至2003年間,歐洲投資銀行共向黎巴嫩提供了13筆共計4.97億歐元的貸款,平均每年5000萬歐元,在黎巴嫩的受援方中排名第四,前三位分別是阿拉伯基金、科威特基金和世界銀行。
2004年在歐洲投資銀行提供的貸款框架里仍在實施中的大型項目主要有:
1. 的黎波里污水處理廠(1997年),1億歐元;
2. 北方平原地帶公路(1997年),2000萬歐元;
3. 的黎波里港擴建(2002年)4500萬歐元;
4. 目前正在進行前期咨詢和研究的項目有:
5. 南黎巴嫩污水處理廠,4500萬歐元;
6. 多用途貸款計劃(所謂阿卜克斯一攬子貸款計劃),6000萬歐元;
7. 大貝魯特行政區污水處理項目,6000萬歐元。
歐洲投資銀行一般情況下按國際市場上通行的最優惠利率提供貸款,而對于環保類項目,歐盟還會以貼息的方式,提供利率不超過3%的特別優惠貸款。
歐盟對黎援助的特點是形式多樣,受援對象面廣,實施方式靈活,尤其注重人力資源和環境保護方面,技術支持和人才培訓絕對費用雖不高,但項目多。特別是黎巴嫩加入歐地聯盟以后,歐盟在黎開設專門的代表處,直接介入歐盟對黎技術培訓類的項目,大力扶持本地中小企業和非政府組織,別具一格。
(信息來源:駐黎巴嫩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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