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記者昨天從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北京市日前對2004年度企業(含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非企業單位)退休、退職、退養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進行了調整,與2003年比較,平均上浮了40元。
據介紹,此次調整的具體內容為,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及按月領取生活費的占地農轉工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準調整為510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
,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443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402元。而2003年度北京市的相關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466元、405元、367元。
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透露,上述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包括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發放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按月領取的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和生活費,以及按基本養老金調整制度增加的養老金及各項現行規定的價格補貼、生活補貼。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統籌的單位,所需費用在統籌基金中列支。新標準已從10月1日起執行。S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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