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調企業離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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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4日 15:45 法制晚報 | |||||||||
本報訊(記者 那媛)本市將上調企業退休、退職、退養等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后的三項標準均比過去提高了9%。上調時間從10月1日起,凡是基本養老金待遇低于該標準的人員,均上調到該標準。 這次調整的范圍包括企業(含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非企業單位)退休、退職、退養人員,以及按月領取生活費的占地農轉工人員。調整后需要補發的金額將于12月由各
上調標準(列表) 退休人員和占地農轉工人員的月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從466元增至510元; 退職人員的月退職生活費最低標準從405元增至443元; 退養人員和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準從367元增至402元。 上述金額中包括現行規定的價格補貼、生活補貼。 人員進京 養老保險可以跟著來 又訊(記者 那媛)昨天,本市勞動部門明確了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范圍內的進京落戶人員,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可以轉移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在本市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范圍內的進京落戶人員,其在外埠工作期間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可與在本市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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