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前不久德國開始對我國出口食品時使用的包裝用瓦楞紙箱提出新要求。德國企業對食品包裝材料提出的新要求主要包括:一是外包裝箱不能有蠟紙或油質錫紙;二是盡可能用膠水封箱,不能用PVC或其他塑料膠帶,如果不得不用塑料膠帶,也應不含PE/PB(PE為聚乙烯,PB為聚丁烯-1)成分;三是外紙箱不能用任何金屬或塑料為材料的釘或夾,只能用膠水粘牢紙箱的各面。
業內專家分析認為,當今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對食品等關系到國民身體健康的產品非常重視。不僅對食品本身的品質提出了嚴格的衛生要求,而且對其包裝也制定了很高的標準,并不斷頒布一系列法律法規對食品作出有效的規范,對食品及包裝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對食品包裝材料的限制措施和技術壁壘也經常出現,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新的貿易壁壘。而我國的食品衛生法雖然已經實行了多年,但對包裝材料的生產、加工和使用卻缺乏有效管理,存在著放任自流的現象,致使個別企業生產的食品包裝材料不符合環保要求,進而影響到產品的出口。因此,政府和企業應該對食品包裝材料的生產加強引導,強化管理,并及時通報國外標準的變化,以助我國食品大規模進入國際市場。(信息來源: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來源: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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