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求分析員發表評論時署真實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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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4日 08:46 上海證券報 | |||||||||
    香港證監會3日就處理分析員利益沖突問題發出"指引",要求分析員在媒體發表評論時必須披露真實姓名,并將分析員在發表研究后的買賣禁止期延長至3個交易日。     香港證監會中介團體和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張灼華表示,"指引"適用范圍只限于上市股份、認股權證和股票期權。根據"指引",分析員在發出研究之后的買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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