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協:尚未發展為霸王條款 人保:是正常的市場行為
在人保11月1日公布的車險條款中,引入500元絕對免賠額度條款,引起了全國消費者的強烈反應。根據這一條款,消費者出險金額低于500元的,將得不到賠償;而超過500元的,也只能得到500元以上部分的賠償。這一條款公布后,立即遭到質疑。不少車主認為,人保此舉是“變相漲價”,認為新車損險是“霸王條款”。為此,記者采訪了中國消費者協會和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人員。
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與法律事務部副主任呂金波11月2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月1日在全國范圍內將500元絕對免賠額度加入車損險,尚未發展為霸王條款。但基于人保在車險市場上所占的較大分額,這一條款很有可能受到即將出臺的《反壟斷法》的制約。
“雖然對于霸王條款并沒有一個精確的定義,但是它至少應該滿足兩個條件,其一是單方面制訂的不平等格式條款,其二是一方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與消費者簽訂含有不平等格式條款的合同。”呂金波說,在全國范圍內將500元絕對免賠額度加入車損險,只是人保一家保險公司的市場行為,消費者完全可以選擇不設絕對免賠額度的保險公司投保。這雖然是單方面制訂的格式條款,但并未發展成霸王條款。“如果保險公司對于車險‘不漲價就賠本’的說法確實屬實,那么他們完全可以制訂這樣的條款,這是種市場行為。”他表示,另一方面,如果人保與其他保險公司共同制訂這樣的條款,或者多家提供車險險種的保險公司蜂擁而上,利用行業聯盟的絕對強勢地位侵犯消費者權益,那么也不排除發展為霸王條款的可能性。
雖然人保的500元車險免賠條款暫時擺脫了霸王條款的嫌疑,但是呂金波指出,鑒于人保在我國車險市場上所占有的較大市場份額,如果幾家占主要份額的保險公司跟隨出臺相似的車險條款,那么將很有可能受到即將出臺的《反壟斷法》的制約。商務部反壟斷調查辦公室主任尚明表示,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送審稿)》中,借鑒了各國反壟斷法所具備的主要內容,如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控制經營者集中等。
對于500元免賠額,人保財險有關負責人這樣解釋:新版車險是把大額出險和500元以下的小額出險劃分成了兩種獨立的情況,每種險的費率是按照各自不同的出險率、風險率、賠償率等指標計算出來的,它和舊版車險中的“全額賠付”是兩個概念,因此新版車險的保額也不能簡單地和舊版相比較。
人保財險執行副總裁賈海茂說:“采用絕對免賠額這個辦法。可以說是一個新的產品的推出。不同的產品,它后面是不同的費率計算方法。費率是根據損失率來計算的,如果我們條款采取的是全額賠付的方法,就是所有損失由保險公司全部承擔,那么我們會把所有損失全部計算之后,再測算費率。我們現在推出的免賠額做法,就是把小額損失剔除掉以后測出的費率。實際上是不同的產品,不同的價格。”
人保認為,新車損險推出后,人保可以更好地服務優質客戶。今年1到9月,人保接到的賠案超過了4500萬件,與去年同比增長近3成。“甚至有的投保車輛一年中竟然索賠29次,而最小額的賠付只有10元。”賈海茂說。過去保險公司把大部分的精力投入到了出險頻率高的小額客戶中,而出險率低、或者從沒有出險的優質客戶卻享受不到保險服務。此次人保在新版車險中特別規定,多年不出險、車輛也沒有違章的,在購買車險時會得到優惠。參保多年不發生事故的,費率優惠最高為50%;經常發生事故的,費率上調幅度最高達200%。
作者:文婧 趙江山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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