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據近日媒體報道,經濟改革的“最后一個堡壘”———公用事業領域正在逐漸向私營企業敞開大門。10月底,財政部在17個省市共組織了54個基礎設施項目向私營企業招商,這些項目總共涉及金額700多億元。
一直以來,公用事業都由國家投資與這樣一種認識不無關系,即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大,因而民營企業不愿意也沒有實力進入。其實,民營經濟發展到今天,已不乏企業具備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的雄厚資金,因而這已經不再成其為障礙。相反,隨著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單一投資已再難滿足基礎建設的需求,因而亟待政府以外社會資金的介入。
回報率低、回報速度慢被認為是民企不介入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因素。其實,相對于國家投資,民營企業運行效率高、管理成本低,因而回報也相對要高。所以說,這不應當成為民企介入基礎設施建設的障礙。也正是因為管理效率高,私營企業參與公共設施建設后價格必定大漲的擔憂沒有必要,因為價格很大程度上由成本決定。而且政府部門對于民企投資的公共設施還會依法行使管理職能,對過高價格進行調控。
民營企業難以介入基礎設施建設,在很大程度上也與我國物權立法不夠完善,民營企業顧慮重重有關。現在,保障公民合法私有財產已經入憲,即將通過的“物權法”也將進一步對于公民財產的保護落到實處,這對于民營企業大膽進入基礎設施建設這樣投資巨大的項目是一大鼓勵。因而只要給予民營企業介入的機會,非政府資金介入基礎設施建設的洪流定會匯成。
民營企業介入基礎設施建設對政府來說也是好事。由于效率低下、冗員龐大、運營成本高、服務質量低劣等弊病,公用事業需要公共部門每年投入巨額補貼才能維持運轉,這于政府來說是個巨大負擔。如果政府從基礎設施投資中抽身而出,將能大大減輕自身壓力。另外,政府投資基礎設施建設還容易引發腐敗,使納稅人的貢獻受到非法蠶食,政府形象遭受重創。而民營企業成為公共設施建設主體,腐敗也就自然而然不成其為問題。
而允許民間資金進入不涉及國家安全的基礎設施投資領域,將能使那些實力雄厚的民營企業增加投資渠道,獲得新的更大贏利空間,有利于它們的進一步做大做強,并帶動整個民營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民營經濟的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與政府的扶持,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各項權利的實現。因而給予民營企業進入基礎設施建設的機會也是進一步落實它們權利的反映與結果,而這無疑是民營經濟得以更大發展的強大助推力。因為只有權利“富裕”了,物質與經濟上的“富裕”才可能真正實現。因而民企進入基礎設施建設領域與其說是“發展空間”上的拓展,不如說是民企的權益得到了進一步的尊重,是尊重權利與權利得到尊重上的一大突破。(日京/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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