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水利(600116)訴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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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3日 05:5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本次訴訟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中國農業銀行重慶市萬州分行營業部(以下簡稱:萬州農行)起訴重慶市萬州區電力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1、訴訟各方當事人: 原告:萬州農行 負責人:黎陽,主任 委托代理人曹遠德,該行職工 委托代理人張紅平,該行職工 被告:重慶市萬州電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羅小龍,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左明容,該公司職工 委托代理人程小禺,該公司職工 被告:重慶三峽水利(資訊 行情 論壇)(資訊 行情 論壇)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成培,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黃慶華,重慶德正天澤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趙鵬,重慶德正天澤律師事務所律師 2、有關糾紛的起因、依據及請求: 1998年1月8日本公司為萬州公司在萬州農行1,000萬元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擔保,其借款已于2003年6月5日到期,至今,萬州公司尚未履行其還款義務(相關公告見2003年6月26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為此,萬州農行提交《民事訴狀》,要求判令萬州公司和本公司償還該行貸款本金共計1,000萬元及貸款利息,并承擔該案的訴訟費用。 三、判決情況: 2004年11月1日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4>渝二中法民初字第60號),該院于2004年10月19日對本案判決如下: 1、由萬州公司歸還萬州農行借款本金10,000,000.00元并清償利息(2004年6月20前的利息為1,063,507.18元,2004年6月21日至23日的利息按合同的約定計算,2004年6月21日以后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至付清之日止)。 2、由本公司對萬州公司的前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本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萬州公司追償。 3、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履行完畢。 案件受理費60,010元,其他訴訟費24,004元,共計84,014元,由萬州公司和本公司共同負擔。 四、本次訴訟對本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目前,萬州公司已嚴重資不抵債(見2004年6月3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本公司2004年6月16日召開的2003年年度股東大會通過了本公司為萬州公司提供的擔保本金及利息133,334,120.04元2003年度按80%預計106,000,000元負債的議案,本案判決執行后,由于本公司賠付額度未超過預計負債,故本案判決暫不影響2004年度利潤。 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市場風險。 五、備查文件目錄:民事判決書。 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