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林控(600691)訴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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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3日 05:52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根據本公司“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規定,公司經理層于2004年11月1日報告,公司日前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二初字第200號《民事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就中國建設銀行四川省分行與四川省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及四川托普軟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林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為其提供擔保責任糾紛一案(詳見2003年10月22日《上海證券報》)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02)川民初字第19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本案二審案件受理費100萬元不予退回,由原審法院根據重審結果一并確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本公司將根據上述訴訟案審理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備查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二初字第200號《民事裁定書》。 四川林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