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標準普爾日前發布的《中國100大企業:經濟推動下的盈利增長》報告指出,投資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存在五大結構性風險。
首先是監管透明度不足,表現為監管規定時有改變且事先往往沒有預警,且房地產發展商在與當地政府的交涉過程中可能出現對監管規定的不同演繹。
其次是資本流動受到限制,外匯、稅務、財務、銀行結算等金融體系尚不完善,限制了外資公司現金管理的有效運作及利潤匯返本國。
第三是住房的二級市場流通性低,投資者購買的物業不容易轉售變現,即使轉售也需很長的時間和高昂的費用。
第四是貪污及其他非法行為提高了投資者的中間費用,與當地政府的交涉過程可能牽涉到一些合同規定以外的費用。“有些地產發展公司為了得到較優惠的待遇,可能會給當地企業贈送其公司的股份,有些公司可能以較低的價格甚至免費向當地政府提供公共設施建設”。
第五是房地產發展項目超支的風險較大,在成本超出合同規定時,參與的外資公司未必能獲得賠償。在合同發生爭議時,各方一般通過磋商來解決,而不是法院判決。(李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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