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中國人民銀行10月29日上調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后,對2004年憑證式(6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的票面利率及提前兌取分檔利率作如下調整:
1、2004年10月29日(含當日)后購買的本期國債,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3年期上調至3.37%,5年期上調至3.81%。
2、2004年10月29日(不含當日)前購買的本期國債,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仍按原規定執行,即3年期2.65%,5年期3%。
3、2004年10月29日(含當日)后購買的本期國債,其提前兌取分檔年利率按以下規定執行:3年期和5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時間不滿半年不計息,滿半年不滿2年按0.72%計息;滿2年不滿3年按2.25%計息;5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時間滿3年不滿4年按3.33%計息,滿4年不滿5年按3.51%計息。
4、2004年10月29日(不含當日)前購買的本期國債,其提前兌取分檔年利率仍按原規定執行。(夏天/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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