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彬 劉謹
在前不久召開的“2004中國企業500強”發布會上,主辦者專門設立了一個“企業競爭力與社會責任”的專題論壇。有人在會上提出,承擔社會責任需要具備相應的能力,因此主要是大企業的事;中小企業規模較小、競爭能力較差,難于承擔社會責任。許多專家則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與企業規模并沒有必然聯系,中小企業同樣應當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目前在國際上流行的“企業社會責任”有特定的含義,主要是指企業對禁用童工和強迫性勞動、健康與安全、禁止就業歧視、控制工時、發放工資等與職工相關的就業工作生活問題,以及對環境、生態等問題應當承擔的責任。
有人認為,中小企業尚處于成長階段,首要的是提升競爭力把企業規模做大,因此最現實的問題是要把每一分錢都用在生產和市場上,承擔社會責任是“手短衣袖長”。更有人進一步提出,企業規模發展到一定階段,才有能力履行社會責任,許多企業規模做大后,需要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就會開始主動關注社會責任了。
其實,這是將社會責任人為地與企業規模相對立。事實上,許多中小企業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主動改善職工待遇,防治環境污染,參與社會慈善事業。同時,企業競爭力與企業規模同樣沒有必然聯系,在無數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同時,許多貌似強大的大企業不是說垮就垮了嗎?能說明他們的市場競爭力高于中小企業嗎?
承擔社會責任也是中小企業自身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如果沒有穩定的員工隊伍,就沒有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中小企業不僅難以做大做強,就是生存也會遇到巨大困難。目前沿海地區越來越嚴重的“民工荒”就是一個明證。由于許多中小企業一味以廉價勞動力作為企業發展的資源,不重視改善民工福利待遇,生產生活條件非常惡劣,職工權益屢屢受到侵犯;而隨著內地經濟發展,農民不去沿海也能夠獲得相當的收入,許多人就不愿長途奔波去沿海打工了。“民工荒”的出現,是市場對中小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提出的迫切課題。
有人認為,在現實經濟社會環境條件下,中小企業競爭對手太多,如果自己努力承擔社會責任,就會加大企業成本,使企業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解決這一問題,要用機制來保障。對于諸如職工養老保險、勞動保護、限制工時、工資正常發放等企業應盡責任,政府要嚴格執法、督促落實;同時,要引導中小企業建設先進、高尚的企業文化,讓污染、生態等企業的外部問題轉化為企業內部成本,這才是解決小企業社會責任的根本途徑。
《市場報》 (2004年11月02日 第二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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