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日電據《人民日報》報道,國家工商總局1日公布的三季度廣告監測結果顯示:近六成的食品廣告存在宣傳治療作用,誤導消費者等違法問題。
據介紹,今年第三季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全國61種報紙2004年8月9日至15日發布的食品廣告進行了檢查。在檢查的694條食品廣告中,發現違法或者涉嫌違法廣告413條,違法率為59.51%。
食品廣告的主要違法表現包括:廣告中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宣傳治療作用,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如某些保健食品宣傳通過所謂清血、降脂、降壓,對疾病有治療作用。
廣告中使用醫療機構、醫生的名義或者形象,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做證明。
保健食品廣告內容超出和擴大衛生部核發的保健食品證書中的功能。
靈芝類保健食品廣告超出核定功效范圍宣傳對腫瘤的治療現象比較突出。此外,個別廣告出現違反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內容。(李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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