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華
廣東省惠州市擬投入巨資,建一占地135.2萬平方米的高爾夫球場。今年2月,該球場開工。因球場違規建在流經該市的東江河道上,對下游深圳、東莞、香港水質構成嚴重威脅,市人大常委會做出決議關停球場,但市政府對此雖停欲“等著看”。人大與政府為此已“角力”數月,關停進展遲緩(據11月1日《新京報》報道)。
筆者被惠州市人大這種也許還算不上銳利的“角力”之舉所感動。按理說,人家市政府也是著眼于改善本市的投資環境,建一個富貴人家休閑運動的好去處,即使建在東江河道上,對下游的城市居民造成污染隱患,但這終究是“隱患”而已,犯得著你人大常委會來與政府“翻臉”較真的嗎?可是,該市人大常委們硬是拍著桌子要叫停政府鋪開的場子,且雙方多次過招,最終還是憑著憲法賦于的權力,人大占了上風。
當然,諸如惠州市這樣的“角力”還是鳳毛麟角。在我們耳熟能詳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監督機關的人大常委會,總是面對政府的各種違規行政“掉眼皮”,總是接到人民的舉報后裝著什么事情也沒發生過。這便形成一種局面:作為監督機關的人大與行政機關的政府“兩相無猜,你好我好”。天長日久,老百姓也習慣了這種“懶貓不咬壯老鼠”的疲軟監督狀態。
即使最近中央和各地都傳遞出要依法行政、開門行政的呼聲,但是,落實到具體的工作實際中,卻往往是“雷聲大,雨點小”。有少數地方所謂的“透明行政,接受人大和民眾監督”其實是應付上面檢查的幌子罷了。某政府領導心血來潮,一拍胸脯要干一個驚天動地的項目,要擬建一標志形像工程,往往是事前定好“調”,吼出不準發“雜音”,之后還煞費苦心地請人大來劃“圈”。
期間,雖然相互間也有一定的溝通,但這種信息溝通是單向運動。人大常委會對這樣的重大上馬工程說“一頭霧水”我看并不為過。并要在一兩天,甚至一兩個小時內,在冷冰冰的上報材料劃“圈”,這能與政府實現真正的“角力”嗎?這是不言而喻的。如此,懷抱“和為貴”的參政議政文化心態,最終多數人大還是對政府的蠻干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了事。
事實上,憲法和法律賦予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有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人事任免權、監督權等三大權力。監督權是其中一項重要權力,也是防范政府違規違法行政的有利武器。只有各級人大充分行使這種權力,才能讓政府不敢、不能輕舉妄動,才能有效地防范一些違法亂紀的行政行為的發生。
可見,惠州市人大這次打破了劃“圈”時固有的風平浪靜,并非“一致通過政府決定”,而是人大會議桌上響起了“拍桌聲”,人大代表舉著百姓的投訴信沉到東江河道上去調研,再以無以駁斥的科學理由否決了市政府不顧下游民眾生態環境污染的“莽撞”行政決策,這是令人欣慰的。人大在促進政府依法行政上不是沒有作為,而是大有作為,不僅要在表決會上敢于否決,而且應手持《憲法》這個尚方寶劍,將監督行政機關的大量工作的端口一舉前移,防止產生政府機關及其公務員“違規了再督”、“違法了再處”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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