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大網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于2004年10月31日召開。應參加表決監事三人,實際參加表決監事三人。會議的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章程》規定。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如下決議:
同意公司與浙江省華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龍投資”)、浙江華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龍房產”)、浙江華龍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龍實業”
)、浙江華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辰投資”)、及自然人鄭繼德先生六方共同對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大網新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新機電”)增資,增資后,網新機電的注冊資本由人民幣1億元增加至人民幣3億元。
其中公司在原有出資的基礎上對網新機電增加投資4800萬元,共計出資14700萬元,占其注冊資本的49%;
自然人鄭繼德先生在原有出資的基礎上對網新機電增加投資200萬元,共計出資300萬元,占其注冊資本的1%;
華龍投資增加投資6600萬元,占其注冊資本的22%;
華龍房產增加投資4200萬元,占其注冊資本的14%;
華龍實業增加投資3000萬元,占其注冊資本的10%;
華辰投資增加投資1200萬元,占其注冊資本的4%。
由于華龍投資、華龍房產、華龍實業為公司關聯法人,根據上交所上市規則本次交易構成重大關聯交易,需提交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
監事會認為本次關聯交易引入戰略合作者,將為公司發展機電總包業務提供更多資源,從而有利于進一步擴大公司在環保脫硫領域的市場份額,為公司穩健、持續發展奠定基礎。關聯交易的表決程序合法,關聯董事回避表決,定價合理,不會損害廣大股東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浙大網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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