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財政部獲悉,隨著央行10月29日上調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后,財政部也對2004年憑證式(六期)國債的票面利率及提前兌取分檔利率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本次調整以10月29日為界,2004年10月29日(含當日)后購買的本期國債,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和提前兌取分檔年利率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浮。持有到期票面利率3年期上調至3.37%,上浮72個基點,5年期上調至3.81%,上浮81個基點;提前兌取分檔年利率,3年期和5年期
憑證式國債持有時間不滿半年不計息,滿半年不滿2年按0.72%計息;滿2年不滿3年按2.25%計息;5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時間滿3年不滿4年按3.33%計息,滿4年不滿5年按3.51%計息。
而2004年10月29日(不含當日)前購買的本期國債,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和提前兌取分檔年利率仍按原規定執行:持有到期票面利率3年期2.65%,5年期3.00%;對于提前兌取分檔年利率,3年期和5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時間不滿半年不計息,滿半年不滿1年按0.63%計息,滿1年不滿2年按0.72%計息,滿2年不滿3年按1.44%計息;5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時間滿3年不滿4年按2.61%計息,滿4年不滿5年按2.70%計息。上海證券報記者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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