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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的泡沫是無可爭議的事實……由高比例泡沫組成的保險密度指標是在嚴重地誤導政府、誤導社會、誤導輿論、誤導民眾……”
近日一份關于中國保險市場發展的研究報告引起了社會各界的爭論。這份報告的作者是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從今年暑期起,他組織人員對2003年中國保監會統計數據進行分析。
他的結論對一個行業來說,可能是一個“毀滅性”的,特別對倍受爭議的中國保險業而言。
“我的初衷就是讓報告提醒宏觀決策者,及時給保險業的發展制定正確導向,讓保險業可持續發展,健康發展……”
本刊發表此文亦是如此
-文/郝演蘇
據中國保監會統計,2003年,中國保險業實現保費收入3880.4億元,其中人身保險實現保費收入3010.8億元,同比增長32.4%。
然而現在看來,這種高增長可能僅是一種表面繁榮。
在保險業總資產、保險市場主體和保險業務收入等數量指標屢創新高的同時,我們應思考這些問題——國民商業保障的程度與質量是否真正提升?保險行業的社會形象與影響力是否真正改善?保險的社會管理職能是否真正發揮?保險業是否真正奠定了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和經濟基礎?
中國保險密度的數字至少存在40%的泡沫,因此,國民商業保障的程度和質量被嚴重地虛擬化
2003年,中國人身險業務保費收入為3010.8億元,占總保費的77.59%。其中,以銀行保險業務為主體的分紅產品保費收入為1670.01億元,占人身保險費收入的55.48%,其他類型的人身保險費收入為1340.79億元。
通過對分紅保險產品進行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大多數分紅保險業務的保障程度非常低。與保障有關的保險責任多為疾病或意外死亡,保險責任發生后可以獲得的最高保險金額大多僅略高于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險費。實際上,它就是理財業務的一種特殊形式,根本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保險——按照國際保險業通常的統計慣例,這部分業務收入并不能按照保險費記賬,而是作為托管資金進行統計。因此,我們在保險費統計口徑上將2003年保險費收入中以理財業務為主要功能的分紅業務收入進行剝離,再將2003年分紅保險業務中存在的保險保障因素與當年94億的萬能壽險和投資連結保險業務中存在的理財因素相互抵消,則2003年我國的保險費收入就會調整為2210.39億元。
按照此數據重新推算,2003年我國的保險密度應當調整為163.73元,并非官方公布的287.44元,即保險密度泡沫成分高達43%。如果我們再進一步將94億元的萬能壽險和投資連結保險業務收入從保險費收入中剝離,則2003年的保險密度就會調整為156.77元,即保險密度泡沫成分為45%。
保險密度通常反映的是人均保險費支付狀態,通過對于保險密度的判斷和分析,可以基本了解一個國家和地區國民的商業保障程度和質量。盡管對于2003年我國保險密度數字調整后的163.73元僅僅是根據中國保監會網站可以獲得的部分數字的推算,但中國保險密度的數字至少存在40%的泡沫是無可爭議的事實。
這樣高比例泡沫的存在,使人容易誤以為中國民眾已經具有較好的保險意識,商業保險公司已經在逐步提高國民的保險保障程度和質量。實際上,這種由高比例泡沫組成的保險密度指標是在嚴重地誤導政府、誤導社會、誤導輿論、誤導民眾。如果我們再扣除財產保險費收入因素,只按照官方公布的人身保險費收入數字統計,人身保險費收入對應的保險密度約為224元,剔出40%左右的泡沫因素后,人身保險的真實保險密度數值實際上僅約為134元。
按照同樣的統計口徑和邏輯框架,保費增長率也成為一個需要重新計算的指標。2003年我國保險市場總保費收入的77.59%來自人身保險業務,保費收入共3010.8億元,同比增長32.36%,超過年總保費增長率的5.26%,但其中理財產品的保費收入達1764億元,占總保費收入的58%和人身險保費收入的66%。假定按照7%的標準對于包括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和萬能壽險在內的1764億元理財型業務,平均提取其中具有保險保障功能的風險型保費收入,則為123.48億元,即2003年全國人身保險業務中的風險保費收入應當調整為1370.28億元,調整后的人身保險風險保費收入與全部財產保險業務收入之和為2239.68億元;也就是說在2003年全部保險業務收入的3880.4億元中,對于國民經濟和國民人身保障最具有真實意義的風險保險費收入僅為2239.68億元,其中與全部保險業務收入之差的1640.72億元均為“泡沫”,這種“泡沫”成分達到42.28%,與保險密度的“泡沫”比重大體相當。
由于2002年的保險費收入中已經存在相當“泡沫”,2003年只不過是在上一年的基礎上將“泡沫”吹得更大,保費增長率指標中比上年膨脹的“泡沫”應該不少于20%。因此,我國國民商業保障的程度和質量被嚴重地虛擬化。
在國家財力有限而形成的國民社會保障程度和質量捉襟見肘的情況下,本來可以依靠國民自身財力建立的商業保障體系并沒有在保險業務收入高速增長的情況下獲得實質性提高,反使得政府決策機關和整個社會很難了解中國民眾的真實和實際的保障狀態。高速增長的人身保險業務規模和保險費收入中的高比例泡沫掩蓋了中國民眾商業保障程度和質量的真相。
保險公司不計承保成本、不考慮產品定位、不分析是否偏離保險公司的主營業務方向,盲目地以增加現金流為目標
保險公司的經營利潤應來源于承保利潤還是投資利潤,一直是國際保險業界爭議的話題。上個世紀中后期,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后國際經濟迅速復蘇,全球資本市場空前活躍,于是西方各國保險業開始加強資金運用的規模和力度,關于保險經營利潤來源的理論出現一邊倒的傾向。各種學說和觀點公認保險業的經營利潤主要來源于投資收益,即通過投資收益彌補承保虧損的經營思想。
現代中國保險市場形成于上個世紀后十年,也就是國際經濟由高峰期轉向調整期的時代。當西方保險業者津津樂道在經濟繁榮時期通過保險資金運作創造保險業興旺業績的時候,我們就將西方在此時期形成的保險經營模式或經營思想照搬過來,將保險經營的利潤來源主要瞄準投資收益。由于偏離中國資本市場的現實,過度強調保險資金的運用,擴大保險費收入的規模,增加保險資金運用的現金流。因此,在保險產品的設計定位上,一切以增加保險公司現金流為目標,不計承保成本、不考慮產品定位、不分析是否偏離保險公司的主營業務方向,盲目地認為只要有保險費進賬,就擁有了參與資本市場的投資資源,投資收益就可以彌補承保虧損,追求現金流就可以擴大保險業總資產規模。
為了迅速增加支持資本運作的現金流,中國保險業忽略了保險的保障功能和保險公司的主營業務方向,大力開展投資理財型業務,尤其以壽險公司為甚。理財型業務占全部人身保險業務收入的66%,保險業務員的業務推廣和銷售宣傳也都以這種產品可能帶來的資金增值和可能的分紅為招攬業務的賣點,忽略了在保險營銷培訓中灌輸的為民眾提供保障的高尚職責。
事實上,由于中國保險資金運用資金渠道狹窄,2003年整個資本市場持續低迷,甚至包括保險資金運用主渠道的國債市場也表現不佳,各壽險公司2003年度的分紅率大多僅有1%左右,不僅遠低于客戶投保時的心理預期,甚至低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
更可怕的是,整個保險業并沒有從國際和國內資本市場走勢的分析中因勢利導,靈活調整經營戰略,相反卻一意孤行,為了所謂的保險費規模,繼續深度開發理財型產品。
由于保險公司主營業務不清,追逐現金流成為保險業的主要目標,包括新近剛剛獲得批準籌備的大多數保險公司,其發起人或股東并非寄希望于承保利潤,而是關注其可能成為滿足其投資需要的現金流,這也就是為什么提交申請保險公司籌建報告中沒有申請建立再保險公司的真實原因,因為再保險公司的經營利潤主要來源于主營業務。
當一次性保險產品充斥市場的時候,一定是保險監管機關的政策導向和保險商的職業道德發生問題
保險是一種文化,保險文化的形成和完善是需要引導和培育的,政府監管機關和整個保險業在保險文化的引導和培育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從世界各國金融服務業發展的過程分析,普通百姓最先認識和接觸現代金融服務業務是銀行儲蓄,然后是保險業務,最后是證券基金業務。
但是由于我國金融服務業發展過程的錯位,銀行儲蓄曾經是我國百姓獲得的惟一金融服務項目,然后是證券市場風風火火地發展,最后才是保險。我國保險業并沒有認真分析金融服務業發展過程的錯位可能對于保險業務推廣造成的負面影響,忽視了對于國民保險文化的正確引導和培育,加上壽險公司的主營業務偏離國情和現實,致使多數民眾的商業保險觀念和意識存在嚴重誤區。
事實上,剛剛走出貧困的中國百姓的第一張保險單應當是保障型,而絕非理財型。
西方發達國家在實現保險保障型產品基本飽和的市場環境下,才開始轉向理財型產品的創新和發展,從而保持在整個金融服務業的特定地位和市場影響力。我們盲目追求與西方發達國家保險產品的同步,培育和引導了國民不正常的保險文化,片面地將貨幣增值和高回報作為選擇保險的首要動機和目的。在目前的中國保險市場,我們不提倡簡單地排斥理財型保險產品,但由于收入差距導致的保障程度和質量的差距,決定了理財型保險產品只能是我國保險業采取專賣店模式為少數高端客戶設計的業務。即使不考慮法律和資本市場對于保險資金運用的限制因素,中國保險市場也不具備大面積開展理財型保險產品的社會和經濟基礎,而那些由三至五年期躉交業務構成的分紅型銀行保險產品,更是對于現實保險市場資源的亂砍濫伐,甚至將使得中國壽險業不得不在未來面對嚴重的現金流問題。
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保險市場是否健康發展,除了相關監管指標體系是否正常之外,還應該分析國民擁有長期性壽險保單的狀況。
壽險保單實質上屬于保險保障型產品,通常是個人金融資產的組成部分,其現金價值可以抵押貸款,發生保險責任可以獲得保險金給付,達到規定的保險期限亦可以退還現金價值。期交型長期壽險產品的覆蓋程度越高,國家和社會也就越穩定,保險也就可以持續保持對于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民生的保障規劃和目標也就越完善。
但是,中國保險業在市場拓展過程中的短期逐利行為導致短期和極短期的保障型產品成為僅次于理財型保險產品的業務,從中國各主要城市國際機場隨處可見的航意險柜臺和在國外機場幾乎看不到保險柜臺所形成的鮮明對比,我們會作何感想?
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任何一次性用品除非必需,否則將造成巨大浪費。
如同一次性照相機一樣,除非必需,否則每次外出旅行都要購買一次性照相機一定是非常愚蠢的消費行為。當一次性保險產品充斥市場的時候,一定是保險監管機關的政策導向和保險商的職業道德發生問題,投保人錯誤的保險文化成為保險商不道德利益的來源。所以說,我國保險業是國民對于保險的“臨時抱佛腳”意識的始作俑者。
一個沒有接受和認同以長期保障為核心的保險文化的社會是危險的。中國保險業在發展過程中扭曲了主營業務方向是對于國家和民眾的不負責任。-
(作者為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周刊》總第2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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