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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賠償新規引領券商脫胎換骨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31日 12:00 證券市場周刊

    “新華社的消息是真的嗎?”10月18日清晨,還在睡夢中的記者突然被電話驚醒!拔沂呛阈抛C券的債權人,如果處理問題券商個人賠償按照這個標準,我就虧大了。”電話里,恒信證券債權人聲音顯得很激動。

    這位債權人所說的消息是10月17日新華社播發的《就收購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公告有關部門作出解釋》一文。該文就一批處置金融機構個人債權
以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事宜,做了進一步解釋,明確了相關原則。對個人儲蓄存款的合法本息和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實行全額收購。對個人債權實行打折收購,在10萬元以下的全部收購,10萬元以上收購90%。

    在券商陷入全行業危機,相當一批券商瀕臨破產邊緣的時候,新華社的文章無疑具有極強的指向性。

    源起德隆事件

    10月17日,一些被處置的金融機構網點公布了收購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公告。同日,新華社播發了有關部門做出的相關解釋。

    據某券商高層透露,該公告的雛形來源于對德隆的處置。事實上,對于德隆相關個人債務的處理一直是讓管理層頭疼的大事,因為在目前已經被撤銷、接管、托管的十多家券商中,德隆旗下證券公司的個人債務最多,從目前債權登記情況看,與德隆相關的個人債務達40多億元。如果再像以前的內部規定,國家承諾對個人債權全額賠償的話,顯然不符合監管當局制定的由市場買單化解金融風險的原則,但如果撒手完全不管,又不利于社會的穩定。政府深感解決問題的棘手。后來經過證監會、央行、銀監會、華融等方的反復磋商,最終達成了有限賠付的原則,希望以德隆處置事件為模板制定一個今后解決個人債務賠付的內部原則,并且有意拿金新信托作為第一家進行試點。

    10月6日,證監會召開一系列攸關券商生死的會議,其中就包括資產管理處置會議,會議明確了有限賠付的原則。是次會議到場的有南方證券、漢唐證券等“問題券商”接管小組的負責人、證監會機構部、稽核局以及央行、財政部、銀監會的有關人士。

    消息人士稱,這一原則本將擇日在問題金融機構的營業場所公布,以告知投資者。但由于某財經媒體誤報“客戶保證金與個人委托理財資金按市場化原則有限賠付”引起了社會的震動,有關部門當機立斷于17日提前向社會公布解釋公告。

    涉及哪些券商

    或許是問題過于敏感,細究此次公告發布及解釋出臺的前前后后,頗值得玩味。

    首先,公告都是以被處置金融機構接管組名義發布的,而解釋則是以新華社電的形式發布,通讀新華社電全文,沒有找到有關部門的具體指向。可見有關部門在這一敏感問題上的小心翼翼,為可能的修正措施留下了活口。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市場化精神。

    但是,公告解釋也有一些語焉不詳,其中最大的問題是這一公告主要針對哪些機構。投資者表示疑惑,這些被處置的機構是最近已被托管的金融機構,如閩發、漢唐以及德隆旗下的四家證券公司,還是只針對以前已破產清算但還有遺留個人債務待解決的金融機構,如鞍山證券、大連證券、新華證券?

    證監會有關人士透露,這一針對券商的補償原則,只適用于那些已確定關閉的機構,也就是說,目前處于托管階段的金融機構只要能成功重組,就不會納入補償范圍。但若未能成功重組,陷入破產清算,今后的具體補償原則可能會比照該公告執行。

    “我們在文件下達之前與證監會溝通過,在華融托管德隆金融公司的6個月時間還不會按照新的政策處理個人債務!比A融德隆托管組負責恒信證券的周照利也告訴《證券市場周刊》,華融已經與證監會進行了有效溝通,恒信證券不會成為新政策涉及的第一家問題券商,第一家應該會是已經進入破產程序的券商。

    周照利透露,在10月6日證監會召集各地證監局領導以及問題券商托管人開會前夕,大約也就是10月5日,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總部就了解到新規定的全文:“在開會前兩天紙樣文件就打印出來了,當時華融就與證監會等部門進行了溝通! “現在德隆系的金融公司還沒有將債務清理清楚,還無法進行賠償!敝苷绽嘎,按照規定,華融托管德隆系金融資產的時間要持續到2005年3月,在這個期間,華融在清理完債務后,必須拿出整套的重組方案,如果華融拿出了重組方案,德隆系的公司就不按照新的規定進行處理債權債務。周照利顯得很有信心:“除了已經進入破產程序的券商,還沒有進行清算的券商都會想辦法重組。”

    據了解,現在新華證券、佳木斯證券、大連證券等一批已經進入破產程序的券商可能成為試點對象。諸如德隆系、閩發證券等一批高危券商,如果重組不成功的話,在2004年9月30日之前形成的債權債務,一旦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將按照新辦法進行賠償。

    債權人的無奈

    有限賠付出臺之所以小心翼翼,是因為有關部門投鼠忌器。在穩定的大局下,該規定引發的投資者的反應,是管理層最關心的。

    “我們的老本都拿不回來!币缘侣∠禐槭椎膯栴}券商個人債權人人心惶惶。給記者打電話的是湖南長沙的個人投資者尹湘豫。本刊曾經報道過尹湘豫420萬元委托理財資金被恒信證券挪用的事實。

    “當初想都沒有想到恒信證券落到今天這個地步。”尹湘豫經歷了長達三個月的討債后顯得很失望:“開始說有國有的大機構要重組恒信,現在華融托管了,清理債務就是三個月,他們原來說的央行貸款回填保證金今天也沒有見到動靜,現在還有一個10萬元的界限。”尹湘豫在7月份的時候因為父親治病、孩子上學,向法院申請過支付令,結果恒信證券左推右推,讓法院的支付令由于時間期限自動失效了。“今天一大早我就上網查看關于德隆的消息,沒有想到看到了這樣的政策!

    尹湘豫覺得很郁悶,三番五次要求恒信證券賠償被挪用的資金,都沒有下文,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來托管恒信證券后,情況一點都沒有好轉!耙郧罢f的投資收益就不用想了,現在本錢都拿不回來了!卑凑蘸灱s時候的承諾,尹湘豫的420萬元,一年時間就可以得到50.4萬元的收益。然而,根據新的政策,尹湘豫不但拿不回老本,還要虧損42萬元。“按照新的規定我就虧大了!币嬖淖C監會拿恒信證券開刀,成為新政策實施的第一家問題券商。

    “現在券商、信托公司出現問題,主要就是挪用客戶資產,其中包括股票、債券、以及委托理財資產!痹氯A證券一營業部的總經理透露,新華證券就是因為挪用了大量的客戶委托理財資產以及違規將三方監管資產才被有關部門查處,現在新華證券已經進入破產程序,對于客戶的賠償肯定就要套用新的規定。

    券商融資堵老路

    “這樣的規定對于券商來說是雪上加霜,本錢都拿不回來的交易,肯定沒有人愿意做。”京城一券商高層認為,個人債務賠償辦法對券商的融資是一個很大的打擊,因為這樣就沒有人愿意與券商做交易,券商的生存將是一個難題。

    在10月8日,全國各地的證監局向轄區的券商下達了資產管理業務自查令,并將未經批準的集合委托理財業務、三方監管委托理財業務、個人資產管理業務全部停止,當時市場一片叫苦之聲,叫的最兇的就是老出問題的券商,證監會的自查令無疑斷了問題券商發財的路。

    “其實集合委托理財本來就不合規,是該停,三方監管也讓券商得不償失也該停,但是個人委托理財對于券商來說雖然不是融資的大頭,但是對券商的信譽有很大的影響!边@位券商老總分析,現在出來的個人債權賠償原則表面是維護個人投資者的利益,實際上阻斷了券商的融資路,機構不賠償,個人10萬以下全賠,10萬以上賠償90%,這樣的規定,即使再有實力也沒有人愿意將錢融給券商的。

    “這個規定不是針對某幾家券商發的,所有的經營機構都必須遵守!北O管部門的有關人員強調,可能這將是監管機構處理問題券商的模式。而監管機構在解釋新規時強調,由于一些投資人風險意識不強,對金融產品的風險和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關注不夠,特別是小額投資者承受風險的能力有限。這次對2004年9月30日前的債權打折收購對投資者是一個風險提示,告誡他們今后不可參與違規金融活動,要關注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再發生的此類業務要風險自擔。

    監管部門認為,已經發生的很多個人債權屬違規金融業務,比如三方監管委托理財中的保底收益也屬違規性質,不會進行賠償。為了避免鉆空子,對于個人債權要遵循名實相符的原則,即債權人名義與實際均體現為個人。其中特別規定個人以機構名義的債權雖然機構債權人稱其債權是個人資金的集合,但對其真實性無法準確判斷,如按個人債權處理,可能引發嚴重的道德風險,因此不予收購。機構以個人名義的債權,經甄別確實為機構債權的,盡管名義上是個人,但實際不是個人債權,屬于違規行為,按機構債權處理,不予收購。多人以單個人名義(個人集合)的債權,很難確認單個人背后多人的合法性與真實性,按單一個人債權處理。

    一券商老總透露,以前很多券商都接受過諸如機構一個人名義,有問題的個人以機構名義等方式的灰色資金,在券商的融資中還占有相當大的比例,尤其是很多莊家都喜歡開A賬戶逃避監管部門的監管,現在這一條路給堵死了。這樣可能會給信用良好的券商帶來一個契機,但是更多的券商將斷了融資的老路子。

    資料:個人債權收購關鍵詞

    個人債權: 就是居民以個人名義在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中開立賬戶或進行金融產品交易,并有真實資金投入所形成的對金融機構的債權。主要有:1.個人儲蓄存款;2.居民個人持有的金融機構發行的各類債權憑證;3.居民個人委托金融機構運營的財產,即委托理財(含三方監管委托理財、委托租賃等形式)、信托(含集合信托),權屬不清晰或被挪用的委托財產(含信托,下同),委托財產形成對金融機構的個人債權;權屬清晰,未被受托金融機構挪用的委托財產,不作為清算財產,不納入收購范圍。4.居民個人持有的存放于金融機構相關賬戶上的被金融機構挪用的有價證券(含國債、股票、其他債券),有價證券形成對金融機構的個人債權。

    全額收購 :對個人儲蓄存款的合法本息和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實行全額收購。10萬元(含10萬元)人民幣以下個人債權全額收購。

    打折收購: 主要是法規明確規定由投資者自擔風險的業務,也有些是金融機構的違規業務形成。此類業務主要包括信托和委托理財等業務。10萬元(不含10萬元)人民幣以上個人債權部分按九折收購。

    利息全免: 個人債權的利息全免。

    拒絕收購:債權人具有選擇不接受收購的權力。如果債權人不選擇接受收購,可以憑其債權直接參加被處置金融機構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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