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九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是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由江西省石化國有資產經營總公司, 江西省投資公司、 江西省工業投資公司和九江市政府共同出資成立的大型國有企業, 其中:江西省石化國有資產經營總公司擁有集團公司股權的53.05%、九江市政府占24.75%、江西省投資公司占21.56%、江西省工業投資公司占有0.63%。 截至1997年12月止,集團公司擁有總資產107217萬元,實現銷售收入56286萬元,主要產品有尿素、合成氨、純堿、燒堿、聚丙烯、聚氯乙烯、鹽酸、磷肥、復混肥、甲醇、雙氧水等。 本公司是由集團公司
作為獨家發起人,經批準,向社會公開發行A股股票6000萬股,以募集方式設立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注銷原企業并對非經營性資產進行剝離的基礎上, 進入本公司的資產包括:合成氨分廠、尿素分廠、聚丙烯分廠和動力分廠等。 本公司已與集團公司簽訂<<資產重組合同>>, 就非經營性資產的剝離,資產與負債的劃分及投入時間作出了明確規定。 進入本公司的重組資產在評估基準日1997年9月30日經確認, 資產總額31617萬元,負債總額 16048萬元,凈資產15569 萬元。集團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凈資產按1:1.30的折股比例,設為發起人股12000萬股投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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