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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后即對老股東分紅--對這種行為怎么看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9日 11:00 證券時報

    有投資者問:寧波東睦(資訊 行情 論壇)對老股東分紅的做法是否違規?該公司剛于今年4月19日上市,即在6月26日公布股東大會決議:對上市前老股東以每股0.85元的高分配率進行分紅,而其中上市公告及其公布的其他信息中又未作任何提示與披露,對這種行為從法律上該怎么看?

    麻云燕律師:寧波東睦剛剛上市就對上市前老股東高分配率分紅,
讓人不愉快。可說它違規,當時還真找不到法律依據。2003年9月,證監會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116號文),規定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資金,籌資額不得超過發行人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兩倍。116號文沒有對“凈資產”一詞作進一步的限定。于是,便出現了有些公司在發行前進行申報審查時,不披露利潤分配方案,以保持較高的凈資產值進而多募集資金;一旦目的達到,不需要計算募集資金是否超過上限的時候,便開始實施面向老股東的高比例分紅,即所謂“寧波東睦現象”。

    證監會已經意識到這一問題。2004年5月11日,證監會發行監管部推出了股票發行審核標準備忘錄第17號,對募集資金籌資額作出了進一步規定:“公司通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籌資額不得超過其申請文件提交發審會表決前一年末經審計的,扣除由發行前股東單獨享有的滾存未分配利潤后凈資產值的兩倍。招股說明書首頁應對滾存未分配利潤中由發行前股東單獨享有的金額進行特別提示,并在‘發行定價及股利分配政策’章節中披露上市后由發行前股東單獨享有的滾存未分配利潤的派發計劃!庇辛舜艘幎,擬上市公司在募集資金以及給老股東分配利潤時,就再也無法鉆空子而出現“寧波東睦現象”了。

    嘉賓簡介

    麻云燕律師曾長期從事法學教學與研究工作,現為信達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證券部負責人。多年從事股證及購并業務。具有證券律師從業資格。經過多年法律系教師以及職業律師生涯,在法律理論和實踐方面均具備了較高素質。1999年4月,在全國證券律師業務培訓中,被司法部聘請為三名講授證券業務的律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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