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證監會擬放寬IPO緘默 期限制公司上市時無需再沉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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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9日 09:28 證券時報 | |||||||||
    日前,美國證券監管機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通過了放寬首次公開發行(IPO)“緘默期”的有關限制的議案,并將議案公開,征詢公眾意見。法案一旦通過,IPO公司高管及上市負責人士在IPO過程中將不必三緘其口,投資者也將更加及時地了解到IPO的進展及公司業務的最新信息。 70年來最大改變     此項議案是以5:0的絕對優勢在SEC獲得通過的。該議案一旦最終獲
    盡管“緘默期”一詞并未寫入證券法中,但根據SEC目前的規定,該期限“自公司提交申請上市登記表起,至申請上市登記表生效止”。而在此期間,公司不得以書面形式向外界透露招股說明書以外的任何信息。     議案建議,允許發行金額在7億美元以上,或在過去的3年里已發行債務注冊金額在10億美元以上的公司自由地與公眾進行口頭和書面的交流。而對其他公司在“緘默期”期間的限制也有所減少。     議案還建議,允許公司高管向潛在的投資者透露股票發行的進展情況、回應傳言、在公司網站發布真實的信息,甚至在電視及紙質媒體刊登促銷廣告。當然,如果公司刻意推高股價,或提供了虛假的信息,根據證券法其他條款,公司仍將受到處罰。舊規則弊端多     最近,多家大型公司在進行IPO過程中,都曾因為公司高管在“緘默期”對媒體透露了不該透露的信息,給公司的IPO惹了麻煩。     著名的網絡搜索引擎Google的創始人就因在公司IPO前接受了《花花公子》雜志的采訪,而令其IPO險些被擱置。Salesforce.com的IPO也曾因公司高管接受了報紙的采訪而險些被叫停。因此,對公司“緘默期”行為的過多限制也日益成為人們爭論的焦點。     投資者紛紛抱怨,在當今信息時代,這一規則已經沒有什么意義;而且機構投資者可以參加公司的IPO路演,詳細地詢問公司的情況,普通中小投資者卻沒有這樣的特權,這對后者很不公平。 新提案好評如潮     SEC主席威廉·唐納森表示:“投資者有權在其作出投資決策的那一刻獲得真正完全并且準確的信息,而不是事后才知道。”他還表示,這一改變并不意味著整個上市體系的改變,而是對現有上市體系的完善和提升,使信息的披露能夠更加及時。     曾經擔任SEC委員,目前就職于知名律師公司Gibson,Dunn & Crutcher LLP.的布賴恩對這一消息大加贊賞,他認為,這既增加了公司的自由度,也給投資者更大的機動性。     早在1998年,就曾經有類似的議案被提出,不過最終未獲通過。法律專家普遍預期,這次的提案不會受到太大的阻力,畢竟,兩年前推出的薩班尼斯—奧克斯萊法案已經大幅增加了公司IPO的負擔,是時候給IPO松松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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