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單繼林
解決出資人缺位問題取得突破
國有經濟的改革取向已經非常地清晰了,從整體上來說,搞活國有經濟就要搞活國有資本,要搞活國有資本,這就要解決出資人缺位的問題。
國資委經濟研究中心黨委書記、副主任李保民博士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采訪時說,針對出資人缺位這一問題,于2003年組建的國資委從組織機構形式上,明確了其是代表國務院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代言人”,這就把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和出資人職能分開了。“這是一個很大的突破。國資體制改革從一定角度上,沖擊了或者促進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一個好事情。”
李保民認為,成立了國資委,僅僅是往前探索性地走了一小步。國資委成立后,不是所有的問題都能夠解決,也不是一夜之間就能夠解決的,原有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慣性都很難在短時間內改變,除了要替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之外,其自身也需要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也需要從自身的管理辦法、選用人機制和思維轉變上不斷改進。畢竟在管理上,“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
李保民表示,國資委的工作要做到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還有一個必須要盡快解決的問題,即出資人的重大決策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具體界限和量化規定。
同時,國資委作為政府直屬特設機構,不等同于一般的行政部門、事業單位和經營企業,應創建其特殊的機制。根據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說到底就是以國資委的地位、信譽和無形資產承擔責任。這樣就要求國資委的內設機構、運行規則和用人機制等都要符合自身的職責。
李保民介紹,國資委今年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按照《公司法》推進中央企業的股份制改革,建立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其中一項重要工作就是科學地選聘代表國有股權的董事會成員,依法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以董事會為重點,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除了企業內部董事以外,獨立公正的外部董事的來源顯然是國資委應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
國資監管和營運體制缺乏有機結合,出資人職責還要再完善
國有資產監管與營運體制是一個有機的整體。營運是監管的基礎,監管是營運的保障,監管的目的是為了提高營運的合理有效。
李保民對中國經濟時報表示,在當前的探索實踐中,遇到的突出問題是國資監管與營運沒有有機結合,具體表現為監管體系不完整和資本營運主體不到位。
監管體系不完整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國有資產的三級監管體系中央、省和地市還沒完全建立起來,多數地市還沒有組建國資委,有些地市國有企業已經寥寥無幾,組建國資委無從運作;而有些縣區國有資產龐大卻無權組建國資委,形成監管的“真空”或拉大了監管的距離。二是國有資產監管的“三層架構”或“二層架構”,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尤其是中間營運主體“缺位”比較突出。三是國有資產的橫向監管體系沒有理順。
比如,為監管依據的數據來源是由中介機構提供,而中介費用又是由企業提供的,這就容易導致國有資產營運中問題如果不是遇到重大問題就難以發現,一旦出現問題將是大問題。
此外,營運主體不到位突出體現在國資委和營運主體兩個層面上。在實際中遇到的問題是,不少國有企業的子公司剝離上市后,母公司實際上變成了一個承擔企業辦社會、安置離退休員工的控股公司。
實際上,由于資本運營主體不到位,產權的流動性不能滿足,國資營運成本很高,而且,國資監管的基礎也沒有,真正的國資監管體系不可能有效建立。再加上目前由于企業整體上沒有改制到位,還難以成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真實主體,這也加大了國有資本運營中的風險。
各地國資監管體制改革的探索初步顯示,國資委工作重點應放在通過資本營運監管國有資產,而不是就監管談監管。貫穿在資本營運全過程的監管才是真正的監管。
“可以說,國資委目前還不是一個完整意義上的國有資產出資人,具體表現在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職責不統一、不到位上。”李保民說,國資委需要處理和完善與幾個重要黨政部門的職責關系。
一是與組織部門的關系。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成立國資委以后,189戶中央企業中有53戶企業的“一把手”由中央組織部考核、任免。國資委一方面要配合組織部門的工作,另一方面也要與其共同探索和解決黨管人才的原則與出資人選擇經營者相結合的方式。
二是與財政部門的關系。現階段突出的是國有資產的收益上繳和國有資產預算兩個問題。財政部門是政府的組成部門,承擔政府公共財政預算管理職能,與國資委的國有資產監管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職能應該分開。
三是與發展改革部門的關系。國資委在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時,首先要有國有資本的投資職責,并要求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符合發展改革部門制定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重大目和投資布局。
四是與有關職能部門的關系。如交通、科技、信息產業、文化和教育等部門,《公司法》賦予出資人履行的重大決策等職責,許多仍由這些行政部門行使,應隨著政事分開、政企分開、企事分開等項改革的推進,將這些行政部門行使的出資人的職責逐漸歸并到國資委。
今后3至5年是國資監管體制改革的關鍵時期
李保民表示,今后3至5年是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的關鍵時期和重要關口,必須根據我國的現實國情,加快構建新體制的基本框架。國資委需要對建立國有經營性資產監管和營運體制提出整體設想并做好基礎性工作。必須堅持以產權制度改革為核心和主要內容,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制度,為建立新型的國有資產監管和營運體系奠定基礎。
對于這一新課題,李保民建議,國有資產的總體框架應按出資關系,建立產權紐帶,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是由中央地方政府分別授權的國資委作為特設機構,代表政府專門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負責國有經濟的戰略調整,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二是具體行使所投資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營運主體,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細化出資人與所出資企業的產權關系。三是政府投資的企業,主要是國有獨資、控股和參股的企業,以及以承包、租賃、托管、聯營等方式經營國有資本的各類企業。按照產權經濟的原理,分層控制的實質是明確劃分責任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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