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
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標準分為兩個,一個是延誤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另一個是延誤超過8小時以上。這兩種情況,航空公司要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
補償方式可以通過現金、購票折扣和返還里程等方式予以兌現。
在航班延誤的情況下,為了不再造成新的延誤,經濟補償一般不在機場現場進行,航空公司可以采用登記、信函等方式進行。
機場應該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誤后采取“罷乘”、“占機”等方式影響航班的正常飛行。
國際:
歐盟于今年年初制定了有關超售、航班取消和長時間延誤的第261/2004號條例。該法規規定,在發生延誤2-4小時的情況下,承運人應當對乘客提供餐食、飲料、住宿(包括機場和住宿之間的運輸),以及兩個免費電話、電傳、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面的幫助。如果延誤超過5小時,可能得到由航空承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賠償。如果航班取消,則可能得到的最高補償為:航程在1500公里以內為250歐元;航程在1500公里至3500公里之間為400歐元;3500公里及以上為600歐元。
《市場報》 (2004年10月29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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