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 (記者馮秀英)最新出臺的《海淀園高新技術企業生產經營場所支持辦法》,對在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內生產經營的高成長企業,在購置、租賃生產經營場所用于科技項目開發或生產時,將給予政策補貼。
這項政策對支持的企業范圍及期限做了具體規定。包括:補貼只針對企業在海淀園內購置生產經營場所,并優先支持在海淀園各專業園內購置生產經營場所。對購房時間的要求
是,在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期間購置生產經營場所的,須在本申報期內提交申請,逾期未報者,不再受理。對于2004年10月31日后購置生產經營場所的,不再設定固定申報期限,凡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在簽訂購房合同后即可提交申請。當年不申報的,過期不再受理。
海淀園管委會已批準支持購置生產經營場所的企業,如批準時企業已完成購房手續,支付全部(或首付)購房款,海淀園管委會將按資金撥付程序將配套支持資金撥付給企業;如批準時企業還未履行(或未完成)購房手續,要求企業在批準當年完成購房手續,支付全部(或首付)購房款。之后即可向申請撥付配套支持資金。
該項政策還規定,申請企業補貼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注冊在海淀園內的內外資高新技術企業;具有高成長性;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兩年內沒有違規違紀行為;按時參加并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年審復核(內資B類以上);要求以海淀區為納稅地,年納稅總額不低于50萬元;對于購置生產經營場所的,要求項目投資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投資包括購房、生產、科研設備、研發等投入。補貼申報時間從現在起至11月10日。J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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