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經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1998)47號”文批準,由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總公司獨家發起,以社會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12月20日,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總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將總公司的全資企業紅石林業局、露水河刨花板廠、吉林省林業進出口公司、吉林省林業技術經濟開發公司的資產進行重組,由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總公司獨家發起,募集設立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請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1998年3月1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吉政文〔1998〕29號”文向中國證監會推薦吉林森
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籌)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1998年4月29日,吉林省證券監督管理辦公室以“吉證監辦函(1998)14號”文下達了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85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1998)47號”文件批復,由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總公司獨家發起,以募集方式籌建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經吉林省資產評估事務所評估,并經國家財政部“財國字(1998)267號”文批復確認,截止1997年12月31日,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總公司投入本公司的上述四戶企業經營性凈資產30,447萬元,經吉林省國資局“吉國資企(1998)46號”文批準,按65.68%的折股比例折為20,000萬股國有法人股,股權由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總公司持有,超過面值部份列入本公司資本公積金。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籌)總股本28,500萬股,其中:國有法人股20,000萬股,占70.2%;社會公眾股8,500萬股,占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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