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止于有效溝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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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7日 11:44 證券時報 | |||||||||
    對于部分媒體所謂23家或63家高風險證券公司名單的報道,證監會昨天高調辟謠,對失實報道進行了嚴厲譴責,迅速澄清市場疑慮。而就在前不久,有媒體肆意歪曲國家有關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賠付政策,有關部門同樣迅速給予澄清。     對于部分媒體不負責任的報道,確實應該嚴厲譴責。因為,在監管層著手解決券商積弊和發展方向的時候,任何無中生有、捕風捉影的報道,不僅無助于化解
    但在譴責不負責任的報道的同時,筆者認為,監管層還應該反思謠言何以滋生?大凡謠言流行,都為信息不對稱,而市場又缺乏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監管層不妨采取“大禹治水”的辦法,對謠言積極疏導。與其事后被動譴責、辟謠,不如掌握信息溝通主導權,建立同市場有效的溝通渠道,積極披露市場敏感問題的進程。     像券商風險問題,從今年以來相關積極政策措施看,管理層對券商發展已經有了明確思路,支持優質券商做大做強的政策相繼出臺,同樣,部分風險券商也相繼被停業、托管。而既然有風險券商一家家被托管,市場也有必要知道,這個行業究竟存在多大風險?有多少券商風險較大?如果相關數據公布,謠言自消。     “疏導”的最好辦法,在于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和及時信息披露的意識。筆者認為,證監會等部委應該盡快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通過新聞發言人制度建立監管層同市場溝通的有效渠道,當市場有疑惑時,可以釋疑解惑;同時,監管層也能規范、及時地傳達相關信息。如果建立了有效、規范的信息溝通渠道,出現像“23家或63家風險券商”這樣不求證的虛假報道,監管層完全可以追究相關造謠者的法律責任。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溝通渠道后,謠言自然不會再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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