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是根據《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和企業的具體情況,經黑龍江省體改委批準,通過定向募集方式而成立的。 1993年3月5日,經黑龍江省體改委黑體改復【1993】479號文批準,同意牡丹江水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黑龍江省建筑材料總公司、黑龍江省交通物資公司、黑龍江省達華經濟貿易公司、哈爾濱建筑材料總公司共同作為發起人,以定向募集的方式,吸收社會法人股和內部職工股組建牡丹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發行總股本15,000萬股,每股面值1元。集團公司投入
生產性經營資產價值12,009.95萬元,折合12,009.95萬股,占總股本的80.07%,其他發起人及社會法人股和內部職工股以現金方式出資,每股發行價1.30元,其他發起人及社會法人股投入現金1,090.05萬元,折合838.5萬股,占總股本的5.59%,內部職工股投入現金2,797.015萬元,折合2,151.55萬股,占總股本的14.34%。 集團公司投入的經營性資產,經黑龍江省資產評估中心評估,并經牡丹江市國有資產管理局確認,投入的經營性資產凈值為12,009.95萬元,以上評估結果,本公司在成立時已按規定進行了相應的帳務處理。 本公司是生產經營水泥產品的建筑材料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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