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國際消費者聯會理事在10月25日國際消聯媒體見面會上指出,中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個人信貸、信譽立法和對消費者責任、義務規定上仍有欠缺,有待進一步完善。
國際消聯亞太區辦事處總干事蘇蒂·拉查干表示,國際消費者聯會制訂的消費者保護基本法一共規定了8種消費者應有的權利,而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其基礎上拓展為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獲得賠償權等9項十分詳細的、便于執行的法律
規章,對于保護消費者權益十分有利。“其次,中國的法律體系使消法與其執行相掛鉤,有利于消費者及時有效地獲得賠償。”
但是國際消聯理事們同時認為,中國的消法還有一些不盡完善的地方。首先,在國際上一直都在討論的對消費者個人信貸、信譽立法方面,中國比較滯后。其次,消協的工作不僅是教育消費者了解其所享有的權利,也應該使其明了作為消費者所肩負的義務和責任。消費者承擔的義務除了付款以外,還應當包括對假冒偽劣商品的及時舉報投訴和進行綠色消費,杜絕不環保和浪費資源的消費行為等。
作者:文婧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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