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達爾曼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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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6日 06:01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臨時會議于2004年10月24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出席會議的董事應到10人,實到5人,委托1人,許宗林、楊西安、林娣、王淑琴董事缺席。部分監事列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審議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執行西安市商業銀行碑林支行與我公司、西安翠寶首飾集團公司等單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已于2004年7月27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披露),查封了我公司位于西安唐延路23276.8平方米土地及地上16120平方米建筑物和位于西安市長安區郭杜鎮74584平方米土地及地上22287.9平方米建筑物兩宗房地產,經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法定評估后,擬委托拍賣機構拍賣上述資產。為盡量避免上述債權人資產不因拍賣形成大的損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8條的規定,經省高院(2004)陜執一公字第19-30號復函準許,公司董事會同意在省高院的監督下,全權委托公司經營層對前述資產自行變賣,并邀請公司專家監事和獨立董事代表共同予以監督。 特此公告 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