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飛機難獲保險賠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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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5日 11:46 新聞晚報 | |||||||||
近日,北航“5.7”空難縱火者張丕林的母親金桂貞訴該公司要求支付3.3萬元保險賠償金一案,已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駁回了金桂貞的訴訟請求。 2003年3月11日,金桂貞向北京法院起訴稱:2002年12月6日,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向原告金桂貞送達了《拒賠通知書》,主要內容是根據國務院“5.7”空難處理領導小組的調查結論,“5.7”空難是由張丕林縱火造成的。被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
金桂貞認為:一份空難結論,既不能約束保險合同當事人索賠和拒賠的權利,也不能成為免除保險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法定義務的依據,所以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和依據均不成立。 日前,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法律顧問畢律師表示,他們已經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法院判決的依據主要是國務院調查組的責任認定結論。按照我國保險法第64條和65條,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的,不予賠償。張丕林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險人,所以完全符合保險法的拒賠規定。畢律師告訴記者,實際上太平洋人壽北京分公司在此次事故中所占的保險份額非常小。此案被駁回,已經意味著原告很難再告贏其他保險公司。 鏈接>>> 2002年5月7日晚9時24分,中國北方航空公司執行6136次航班的麥道A82型客機從北京飛往大連時,在大連機場東側約20公里海面失事,機上112人遇難。同年12月7日,新華社發布國務院調查組對“5.7”空難調查結論:調查認定本次空難系張丕林縱火造成。據當時媒體報道,張丕林登機前購買了7份保險。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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