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改革國土資源管理體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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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5日 11:20 經濟參考報 | |||||||||
    10月20日,江蘇就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作出部署,明確要求各市、各縣分別在今年10月、11月底前完成。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有關負責人稱,屆時,全省農用地轉用審批也有望“解凍”。     改革后,該省市、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為同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市國土資源局在所轄區設國土資源分局,為市局的派出機構;縣(市)按鄉鎮或區
    經依法批準的國家級開發區和省級開發區可設置國土資源分局或所,作為當地政府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各級土地儲備機構均由同級人民政府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省、市、縣(市、區)分別設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支隊和大隊,隸屬同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照公務員管理。     這次改革還將進一步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體制,對市、縣(市)及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鎮、省重點中心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修改和調整,由省政府審批。其他鄉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省政府依法授權各省轄市人民政府審批,但規劃中的耕地保有量、建設用地規模、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指標、基本農田保護指標、土地用途分區等法定內容,應事先報省國土資源廳核定,規劃經批準后,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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