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索普(600746)致歉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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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5日 05:5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上海證券交易所近日作出《關于對江蘇索普(資訊 行情 論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長宋勤華等公開譴責的決定》(以下簡稱“《譴責決定》”)!蹲l責決定》認為,公司存在以下重大違規事項:
一、自1997年以來,公司控股股東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索普集團”)以公司名義向銀行借款。其中,2000年末余額為23140萬元;2001年末余額為26840萬元;2002年末余額為29240萬元;2003年末余額為37340萬元;截止2004年6月30日的余額為37340萬元。上述借款均未履行相應的議決程序和及時的信息披露義務。 二、截止2004年6月30日,公司為控股股東索普集團銀行貸款提供擔保15077萬元,也未履行相應的議決程序和及時的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下稱“《股票上市規則》”)第4.1條、7.3.12、7.3.14、7.4.3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宋勤華、董事許逸中、朱曉新、胡宗貴、監事許長貴、金正玉、郭道群、原董事王俊秋、周鐵柱、陶家寧、王乃喜、原監事戚有為未能勤勉盡責,嚴重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2條和第4.2條的規定以及在《董(監)事聲明與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董事會秘書許逸中未能勤勉盡責,嚴重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2條、5.1.3條和5.14條的規定。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2.1、12.2和第12.4條的規定,決定對公司和董事長宋勤華、董事許逸中(兼任董事會秘書)、朱曉新、胡宗貴、監事許長貴、金正玉、郭道群、原董事王俊秋、周鐵柱、陶家寧、王乃喜、原監事戚有為予以公開譴責。 為此,本公司向廣大投資者鄭重致歉。 本公司及董、監事會成員誠懇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并將以此為誡,在今后的工作中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證券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做到誠信勤勉,監事履行監督職責;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重大信息及時披露,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25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