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條款 豈能霸王欺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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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3日 11:00 上海證券報 | |||||||||
    前一陣子,香港第五大銀行------星展銀行一分行的80多個存有客戶財物的保險箱意外被當作廢鐵處理。此事一出,輿論嘩然。     本來認為最保險的銀行保險箱竟然不保險,這已讓人不免心慌;而保險箱租用合約中,竟然還有一條免責規定:如因為意外導致保險箱內財物毀損的,銀行最多賠償1000港元。雖然這一免責條款是香港銀行的行規,但此事此時這條行規讓人在感覺上實在有
    當然,出了事情的星展銀行自己也覺得1000元的賠償說不過去,因此提出賠償5萬至10萬港元。不過,仍然有憤怒的客戶對銀行說:"10萬?不如我給你10萬!"     事實的確如此。因為放在保險箱里的,除了有價證券、存折、地契等重要文件,還有珠寶,或者有意義但未必貴重的紀念物。     同時,人們通常認為天下最保險的地方莫過于銀行的保險箱。因此,誰會想到要對保險箱里的財物拍照留底,甚至作一份公證,以證明其價值幾許?因此,對受災的客戶,最悲哀的事情莫過于:銀行根本不相信里面放了一顆價值連城的明珠,或者你認為彌足珍貴的相片,在銀行眼里,不過是廢紙一張。     再說了,契約為上。有著免責條款,銀行可以堂皇地說,合同上已經規定……因此,客戶若要申訴,也怕是無門。     不過面對這種顯而易見的霸王條款,香港金融管理局也表示了惱怒。因為這一事件本身有損國際金融中心的形象,加上這種免責條款的曝光更進一步激怒了公眾。金管局說:"銀行的首要任務,應該是滿足客戶的合理索償和對客戶的損失作出賠償。"     誰都清楚,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銀行必須備有可靠有效的制度,以保障客戶的利益及管理其業務營運上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香港銀行重新審視免責條款,以制定更加公平的合約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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