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豐慧
中國在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對外貿易方面,遠遠落后于國家對外貿易的總體增幅,并且存在巨大的逆差。據統計,2003年我國音像制品的進出口金額之比在兩年時間里從不到2:1進一步擴大到9:1。
我國文化產業巨大的外貿逆差,與我國的文化古國和文化大國的地位極不相稱。原因何在?
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文化部外聯局局長丁偉認為,主要有三:一是觀念定位問題。長期以來沒有把文化軟件看作是重要的出口商品,缺少對文化資源的市場化開發,至今幾乎沒有在國際上被廣泛認可的中國文化商品和服務名牌。二是主體的缺乏,F在我國幾十萬個文化企事業單位中,很多單位還處在從事業單位向企業轉型的過程中,相當一部分還主要依賴國內政策的扶持,沒有形成一套適應國際市場的整體策劃創新能力、市場拓展能力、成本控制能力。三是政策的缺位。一個文化貿易的出口大國需要有一整套經常調整、重在推動本國文化貿易國際化的法規和政策,包括文化貿易的外匯管理、項目審批、商品結構、區位重點、稅收優惠政策等。
筆者認為,還有一個深刻原因就是沒有結合我國文明古國的實際,對我國的傳統文化進行開發、利用,形成具有中國傳統特色、圍繞中國幾千年文化開發出來的文化產品,F階段我國出口的文化產品,都不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產品,50%以上是游戲、文教娛樂和體育設備及器材,而文化軟件的出口還是一個薄弱環節。在游戲、文教娛樂和體育設備和器件上我國不太容易很快趕上發達國家,但傳統文化卻是我們所獨有的。如果不開發幾千年的傳統文化,不使其形成特色產業,就會被別的國家開發利用,反過來向我國出口。例如,前幾年,美國向中國輸出的在中國很受歡迎的花木蘭動畫片,就是挖掘中國的傳統故事。
因此,如果在古老的傳統文化上進行深度挖掘、包裝,并通過市場化的開發利用,形成在國際上被廣泛認可的文化商品和服務名牌,當是促進我國文化產業邁上新臺階的重要著力點。
《市場報》 (2004年10月22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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