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2日,商務部應申請人江蘇省紫菜協會的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對外貿易壁壘調查暫行規則》,發布公告,決定對日本關于紫菜進口的管理措施(以下簡稱“被調查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
立案后,商務部對被調查措施是否屬于貿易壁壘進行了調查,并與日本政府有關部門舉行了磋商。根據調查及磋商結果,并依據《對外貿易壁壘調查暫行規則》第二十二條的規
定,商務部決定中止此次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查程序
(一)立案公告
2004年2月25日,申請人江蘇省紫菜協會向商務部提交了貿易壁壘調查申請,請求對日本關于紫菜進口實施的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商務部經審查后認為,申請人符合《對外貿易壁壘調查暫行規則》第五條關于申請人資格的規定,且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符合《對外貿易壁壘調查暫行規則》第六條、第七條關于啟動貿易壁壘調查所要求的申請書內容及有關證據的規定。根據審查結果,商務部于2004年4月22日發布第16號公告,決定對日本關于紫菜進口的管理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
(二)調查
1.立案通知
發布立案公告后,商務部通知了申請人。2004年4月27日,商務部通過日本駐華大使館向日本政府正式提交了立案公告文本。
2.發放調查問卷
2004年4月27日,調查機關通過日本駐華大使館向日本政府有關部門提供了調查問卷。同年5月,調查機關向國內部分企業發放了調查問卷。
調查期間,調查機關共收到日本政府、江蘇省紫菜協會、寧波市瑾州錦鋒水產食品有限公司、山東豐華食品有限公司提交的答卷。
3.實地調查
2004年6月,調查機關派出工作人員赴日本進行了調查取證。實地調查期間,調查人員向日本政府有關部門、日本有關行業協會及相關企業了解了被調查措施,并實地考察了日本千葉縣紫菜共同販賣所,對答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了調查。
4.發放補充調查問卷
調查機關對回收的答卷進行了初步審查。2004年7月12日,針對答卷中需要進一步解釋的部分,調查機關通過日本駐華大使館向日本政府提供了補充調查問卷。
調查期間,調查機關收到日本政府提交的補充答卷。對于補充答卷提供的信息,調查機關進行了核實,并予以了考慮。
5.收集信息
調查期間,應調查機關的要求,中國農業部漁業局、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對調查中涉及的技術性和事實性問題提供了咨詢意見。對于上述意見,調查機關進行了核對和整理,并予以了考慮。
二、被調查措施
經調查,依據日本《外匯與外國貿易法》第52條、《進口貿易管理令》第3條、第4條和第9條以及《進口貿易規則》的規定,日本通商產業省于1966年4月30日發布第170號公告,將紫菜列為“非自由化品目”,即“配額進口產品目錄”。據此,日本通商產業省(后改稱經濟產業省)根據當年紫菜的生產調整狀況、需求預測等因素,在與農林水產省協商的基礎上確定當年紫菜進口配額,每年在《官報》、《經濟產業公報》及《通商弘報》上發布“進口通告”,載明上述產品的進口申請資格、條件、程序、具體配額數量及配額申領方式等。進口商依據上述要求申請紫菜產品進口配額。經濟產業省在與農林水產省進行協商的基礎上簽發進口配額分配證書。進口商在獲得進口配額分配證書后四個月內,向外匯銀行提交配額分配證書,該銀行自動簽發進口批準證書,證書有效期為六個月。經濟產業大臣可以指定不同的有效期,或在其認為必要時延長證書有效期。
經調查,自日本對紫菜采取上述配額管理措施以來,日本經濟產業省所發布的關于紫菜進口配額方案的“進口通告”中載明的進口紫菜的原產國一直為韓國。2004年2月2日,日本經濟產業省發布第24號“進口通告”,載明2004年進口紫菜配額量為2.4億張,進口紫菜原產國為韓國。
三、中止調查
調查期間,調查機關與日本政府有關部門就被調查措施舉行了三次磋商。目前,磋商已取得進展,日方承諾將采取切實措施積極解決中方的關注。為使中日雙方能夠繼續通過磋商達成雙方滿意的具體解決辦法,依據《對外貿易壁壘調查暫行規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中止本次調查。
四、對中止調查的評論
利害關系方及公眾對中止調查相關問題的評論,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交商務部。
五、商務部聯系地址
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
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政編碼:100731
電話:86-10-65198139、65198195
傳真:86-10-65198172
電子郵件:boft_tbi@mofcom.gov.cn
特此公告
商 務 部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信息來源:商務部公平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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