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兩保薦代表人遭談話提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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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2日 09:27 上海證券報 | |||||||||
    記者獲悉,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最近約見了金信證券保薦代表人汪洋、沈堅,對其進行了監管談話提醒。     據悉,這是中國證監會實施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以來,第二次對違規的保薦代表人采取談話提醒這一監管措施。
    據了解,金信證券于2003年11月20日向中國證監會推薦北京航天長峰(資訊 行情 論壇)股份有限公司增發項目。在辦理封卷手續前,金信證券保薦代表人曾以避免內容重復為由,口頭向發行監管部申請調整招股意向書中關于特別提示的披露內容。由于特別提示有提醒投資者特別注意風險的目的,發行監管部明確表示應嚴格按發審委意見進行落實,對已作出的特別提示內容不能進行調整。但是,在辦理封卷手續時,金信證券保薦代表人汪洋、沈堅未經發行監管部許可,擅自對招股意向書特別提示內容作出修改,刪除了有關重要內容。     中國證監會認為,兩名保薦代表人的行為違反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0號------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申請文件》第六條"發行申請文件一經申報,未經中國證監會同意不得隨意增加、撤回或更換"之規定。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發行人及其高管人員、中介機構及其簽名人員違反該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其采取談話提醒、重點關注、責令改正、認定為不適合擔任相關職務者等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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