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聿文
據報道,信產部體改與運行司副司長王秉科日前指出,為保證手機產品的質量和行業的有效競爭,政府對新增手機生產企業實行核準制度,目前階段,政府將主要通過核準制加強對行業進入的引導。
10月12日,家電生產企業奧克斯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起訴信產部拒絕受理其生產的手機的進網申請和送檢,認為這已嚴重違反《行政許可法》、《電信條例》和《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矛頭直指手機牌照制度。現在,信產部擬用“核準”制代替“審批”制,看來似乎是一種進步,但正如王秉科所說,即使是實行了核準制,政府仍將可以“加強對行業進入的引導”,也就是說,仍有權不讓奧克斯生產手機。
信產部為什么不干脆一步到位,放開手機準入管制呢?因為按照業內專家所言,無論是國務院的412號令還是信產部視為“核準”制之法律基礎的《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都沒有把手機生產列入該保留的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或實行核準制的范圍內。在這種情況下,信產部最好的做法理應是廢除手機牌照制度。
我認為,信產部之所以不愿意放開手機牌照管制,背后的原因與我們很多部委信奉“產業政策指導下的市場經濟模式”的信條有關。按照這一模式,政府應為行業的發展制定計劃,通過限制其他企業進入市場等方法,扶持重點企業,給予其優惠措施,從而推動該行業的發展。按照信產部有關官員的說法,建立手機牌照制度,一是扶持國內手機企業,防止外資企業一統天下;二是避免重復建設,防止惡性競爭。
但是,就目前手機市場的發展來看,由于牌照管制,導致整個行業從市場準入到生產與銷售的各個環節都充滿了不公正和投機的色彩,遠沒有達到預先的期望。
首先是手機市場尋租數額龐大,損害了社會的效率。據悉,目前國內手機生產企業已超過百家,但只有49張牌照,于是許多廠商不得不高價收購或者與這些擁有牌照的企業合資取得生產銷售手機的合法身份,更多的企業則向它們借牌或貼牌來生產手機。按照行業慣例,借牌者每生產一臺手機,就要付給有牌企業50元左右的租借費用。以此測算,牌照擁有者一年的提留費就高達15億-30億元人民幣。一些脫胎于原電子和郵電部門的有牌企業利用自己的牌照權力,甚至連自己的生產線都沒有,坐享其成。可以說,尋租活動是一場“負和博弈”,一場就社會整體而言損失大于得利的競賽。它不但造成尋租行為本身的資源非生產性消耗,而且通過引起經濟扭曲而導致全行業乃至全社會的效率損失。
其次是使國內手機生產企業缺乏核心技術和核心競爭力。由于擁有牌照的企業靠出租牌照就可以獲取高額利潤,沒有動力去進行技術創新,而借牌的企業則沒有更多的資金和精力去進行產品研發;另一方面,經濟實力雄厚的國外手機制造商,通過收購手持牌照的企業,可以光明正大地對我國手機市場進行血腥掠奪。因此,依靠牌照制度興起的中國手機生產商并未掌握核心技術,反而是高度依賴國外進口,使得國產手機的品牌影響力不夠、質量與售后服務難以保證。而外國企業一旦熟悉國內企業的價格競爭手段,挾技術優勢和品牌影響力,不斷蠶食國內手機生產商的市場份額。據統計,今年1至6月,在中國售出的手機總量中,中國品牌所占比例已從49%降至46%,銷售額則從42%降至37%。
手機牌照制度使中國手機產業失去了依靠市場競爭不斷壯大的機會,并未出現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這一現象連同在該模式指導下的中國汽車業出現的“拉美化”趨勢說明,在目前的國情下,“產業政策指導下的市場經濟模式”往往會發生變異,南橘北枳,所以,現在到了應該好好反思這一模式的時候了。(曉航/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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