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天,銀監會公布了其起草的《信托投資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可以成為房地產信托資金保管人。銀監會即日起一個月內聽取收集社會各界的意見。
征求意見稿指出,此暫行辦法是為了規范信托投資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的經營行為,保障房地產信托業務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信托投資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的風險管理
。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信托投資公司運用房地產信托資金,不得將房地產信托資金運用于非不動產;不得將房地產信托資金投資于境外的不動產;不得以承諾、擔保等方式,使房地產信托資金就任何人的任何責任或債務承擔責任;不得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不得將房地產信托資金進行使其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征求稿同時表明,具備以下條件的商業銀行,可以擔任房地產信托資金的保管人:凈資產和資本充足率符合有關規定;有安全保管房地產信托資金的條件;具有熟悉信托業務和賬戶管理知識的專業人員;具有相應的房地產信托資金賬戶管理信息系統;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房地產信托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內控機制和風險控制制度。(商訊)
作者: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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