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為才能有“位”
平心而論,中國的民營企業家是一個被“妖魔化”的群體,是一個值得“同情”的群體,他們的身上背負了太多的“訾議”,“指責有余而贊譽不足”。從“為富不仁”到“原罪”纏身,他們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除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就是“規避社會責任至最小化”?梢哉f,民營企業家一直是民怨的“發泄地”,是“名分”落拓的代名詞。
有人說,這是他們“私心”太重的結果,他們的作為中充滿了太多的商業味,有太多功利的成分雜糅其中,太物質化、金錢化了。的確,一旦完成了“原始積累”,他們和普通民眾的距離就會越拉越大。有些人以“成功人士”自居,惟我獨尊,有一種強烈的表現欲和“露富”心態。從近年來媒體對他們的關注點看,傳遞給民眾的信息大都是自己的事業如何做大做強,如何成為行業龍頭,語氣很鏗鏘,志向很高遠,但卻鮮有涉及“社會責任”話題,即便被問及,也是輕描淡寫,不愿深談,要么雷聲大雨點小,令民眾失望。如此這般,久而久之,怎能不形成“惡性循環”。在普通百姓看來,你的事業做得再大再強與我何干?
其實,“公眾形象”是需要“社會責任”來支撐的,這和你所從事的事業無關,和你的社會屬性無關,甚至和你的個人資產無關。比爾·蓋茨、李嘉誠們之所以為世人所敬重,不是因為他們富可敵國的個人資產,而是因為他們扮演了“商人”之外更重要的一些角色。
我們說,有為才能有“位”。民營企業家在做好社會財富的創造者的同時,更要成為社會文明的領跑者和社會責任的擔負者,厚德載“商”。你在社會公眾中的形象,真的需要自己樹立,需要自己拔高。
河南鄭州 耿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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