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依據商務部對原產于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斯坦等4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的進口冷軋板卷適用反傾銷措施的復審調查結果和建議,決定對原產于上述國家和地區的進口冷軋板卷中止征收反傾銷稅,并對用于馬口鐵生產的進口冷軋板卷中止進口認證。商務部為此發布了2004年第53號公告(詳見附件),F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9月10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4年第2號公告中止執行。
二、自2004年9月10日起,對申報進口原產于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斯坦等4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的冷軋板卷(2004年海關稅則號列:72091510、72091590、72091610、72091690、72091710、72091790、72091810、72091890、72092500、72092600、72092700、72092800、72099000、72112300、72112900、72119000)中止征收反傾銷稅。
三、自2004年9月10日起,凡申報進口原產于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斯坦等4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的用于馬口鐵生產的冷軋板卷(2004年海關稅則號列:72091810、72091890),不再需要進口經營單位提供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發放的許可憑證。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4年第53號公告(見《中國對外經濟貿易文告》2004年第58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四年九月九日
。ǜ寮䜩碓矗汉jP總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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