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Zawya.com報道,阿聯酋首相馬克圖姆公布2004/11號決議修改技術、傳媒自由區2000/1號法令。該決議修改了原法令第2和第10條款。新的第2條款定義將涉及計算機和數據記錄的所有領域定義為技術。包括電視、視頻、通信服務、數據存儲及修復、信息發送、運用現代化的技術和電腦方法,以及所有類型的電信網絡系統等。新的第10款包括以下內容:決議定義第2款中的重要技術為所有用于研發產品的重要技術領域和方法,在農業、工業、醫療、環境業中重要的傳統和現代技術的運用;在第2款中對于“信息”的定義為運用現有的人類
(信息來源:駐科威特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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