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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銀行垂涎中國金融行業衍生品市場(熱點海內外)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0日 01:06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孫玨 編譯

  截至10月中旬,已有11家外資銀行先后獲得了由中國銀監會頒發的從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許可。

  這表明,2004年3月1日生效的《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
稱《辦法》)正為外資銀行在中國開展金融衍生產品業務順利“開路”。

  外資銀行躍躍欲試

  最近,英國《銀行家》雜志以《中國邁開解禁第一步》為題,發表了有關中國允許開展衍生品交易的分析文章。該文作者認為,隨著中國準備在2007年開放銀行業市場,中國正在成為全球銀行、外匯和其他衍生品市場的焦點。盡管現在離開放市場還有一段時間,但這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中國準備切實履行加入WTO時的承諾。

  曾與中國銀監會在修訂法規方面合作共事的國際互換和衍生金融產品協會首席執行官皮克爾在接受《銀行家》雜志采訪時表示,中國新頒布衍生品交易條例是為金融機構所廣泛歡迎的關鍵性的發展舉措,此舉將會極大地推動中國場外衍生品市場的發展,F在,很難估計出中國的市場規模和該地區投資銀行所擁有的潛在機會,但很明顯的是,此項《辦法》的頒布代表著中國這個潛在市場的蘇醒。

  盡管現在沒有數據可以說明中國市場的規模,但根據荷蘭銀行(香港)的亞太區衍生產品市場負責人麥克威廉姆估計,目前中國利率衍生品市場一年可獲得的收入為5億美元,而且這一市場潛力仍在增長。麥克威廉姆坦言,中國是一個以我們自己和我們的競爭對手為主要焦點的地區。部分是因為我們眾多重要的國際客戶正在中國建立起他們的業務,所以我們需要為他們提供服務。另外,我們也想以通過為本地公司提供服務的形式來拓展我們的客戶群。

  機遇與挑戰并存

  盡管《辦法》的頒布意味著中國正在為2007年全面開放銀行業市場作著準備,但正如《銀行家》雜志分析的那樣,所有的衍生品市場的協調工作仍將由獨立監管人員完成,而他們本身還肩負著監督不同新的金融產品的職責。外國銀行家們說,如果此種情況繼續延續,在中國開展業務仍然將是復雜的,因為還會有許多除最終審查金融產品以外的工作事情需要監管人員完成。

  面臨外資銀行搶灘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現狀,外資與中資銀行之間的競爭在所難免!躲y行家》雜志援引法國百富勒銀行固定收入衍生品市場亞洲區負責人TSCheah的觀點表示,面臨最嚴峻考驗的將是中資銀行。這一觀點認為,中資銀行因為靠近市場的原因而獲得了大量的收益,并已與享有聲譽的公司建立起了關系。但是一旦外資銀行能夠直接與終端客戶開展業務的話,中資銀行有必要去適應這個環境,并保持自身競爭力,從而成為一個風險承擔者和金融產品提供商,而不僅僅只扮演中間商的角色。但荷蘭銀行的麥克威廉相信,中國四大國有銀行不可能失去很多業務,新《辦法》的頒布將給中外資銀行創造一種平等的競爭環境。

  而隨著外資銀行紛紛取得在中國開辦金融衍生產品的資格,外資銀行間也將展開新一輪競爭。摩根銀行常務董事、負責中國內地和中國香港信貸和利率市場的丹尼斯·萬表示,那些在亞洲其他地方有著特權和在衍生品市場享有良好聲譽的專業金融機構將有可能會首先展開競爭。據說,每家外資銀行在中國的發展歷史也將會是市場取勝的關鍵性因素———因為沒有一家已經獲得衍生品交易資格的銀行不強調他們的銀行在中國已經開辦多年了。

  中國需要提高監管水平

  此外,國際互換和衍生金融產品協會首席執行官皮克爾也指出:本地衍生品市場的發展速度不僅需要有良好的法制框架和清晰的法律條文,而且市場參與者還需要獲取有關衍生品工具和風險管理收益的信息。

  顯然,中國監管機構要做的不僅是訂立法規條文開放市場,還需要在衍生產品交易市場開放后,進一步學習如何監管好市場,并且進一步公開相關信息,在增強市場透明度的同時,切實規范市場交易行為。

  衍生品市場開放背景()

  簡而言之,衍生產品是一種金融合約,源于可綁定債務或證券、貨幣、商品、其他資產資產的價值。該種金融產品可以用于套期保值或可對未來價格造成的波動進行投機。合理運用金融衍生產品可以有效地避免或減小由于匯率、利率以及產品價格等波動所造成的損失。

  在銀監會2004年2月頒布的《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將衍生產品定義為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于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衍生產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征的結構化金融工具。

  毫無疑問,中國作為全球重要經濟體,與世界的聯系已經越來越聯系密切。中國的貿易額已占全球份額的7%,中國的企業需要衍生產品來進行套期保值。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辦法》中把可以申請開辦衍生產品的金融機構限定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法人,以及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的分行。毫無疑問,這將把券商、投資銀行、基金公司和期貨公司排除在了衍生產品交易的大門之外。對于想要做衍生產品的外資銀行而言,他們也必須首先在中國有經營離岸業務的分支機構,然后才有資格向銀監會提出開辦金融衍生產品業務的資格。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新《辦法》最明顯的變化在于,明確同意開辦其他帶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場外衍生品,而不僅是先前央行批準的、用于套期保值的衍生產品。就品種而言,新《辦法》允許開辦涉及資產的衍生產品,如外匯衍生產品等。

  《國際金融報》 (2004年10月20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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